民政局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县)

贯彻落实第*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省政府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市纠风办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纠风工作的各项部署与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为我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创优政务环境,为实现县委提出经济发展“三年有明显效果”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精神,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障制度,按照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创新、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认真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巩固成果;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督促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权益;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逐步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

(二)以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职能部门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继续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消费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与国家相配套的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

(三)以全面推进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督促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创建一批“医德医风示范医院”,促进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县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探索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用药定点生产、统一定价、集中配送、保证使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四)以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深入开展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作,清理工业园区收费项目,对不合理加价或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清理整顿代收代扣行为;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新三乱”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不得要求企业参加强制性的培训活动并收费;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乱收费行为。

(五)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调整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涉路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禁没有上路执法权的部门上路执法;集中开展限速公路限速标准的核定工作,联合交通、公路、交警部门进一步规范“电子眼”的设置和执法;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公路“三乱”出现反弹。

(六)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自上而下,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自下而上开展清理整顿,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与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七)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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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严肃查处各类不正之风案件。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从严查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案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及其领导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改革创新意识,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工作思路、工作措施、现行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纠风工作深入开展的症结,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开拓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制订新举措,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四)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提高纠风干部队伍素质。各级纠风干部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光荣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要切实加强基层纠风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纠风干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纠风干部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纠风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