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深化政务公开意见

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浙委发[20*]22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县以上行政机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20*]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我县的政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深化和完善我县的政务公开制度。

二、进一步规范、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和范围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

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有:

1、上级政府有关规章、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

4、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5、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7、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涉及项目进度情况;

8、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9、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10、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损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1、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12、土地供应情况;

13、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分配,廉租房的建设、申请和使用情况;

14、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15、税收减免政策依据、条件、办理程序、结果等情况;

16、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审计事项结果等情况;

17、各类基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如住房公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慈善基金等;

18、有关项目审批、指标分配、发证验照、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情况

19、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20、先进模范评选条件、结果等情况

办事公开事项主要有:

1、政府、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领导人姓名、工作分工、联系方式;

2、政府工作部门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3、行政许可、办理、服务事顶的依据、要求、程序、时限、结果、收费标准,以及办事人员的责任、办事过程中的投诉监督制度;

5、各类行政机关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

在机关内部还要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如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出国(境)等情况,以及机关内部财政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选任等情况及其其他重要事项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开。

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做好对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少数尚未实施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这项制度。主要负责人已更换的部门、单位,要重新签名承诺。各部门、各单位的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经修改、完善并经过县政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开。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范围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范围是。全县所有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部分行政管理或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供水、电力、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推行公开制度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创新、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要本着实用、简明,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完善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向社会和基层单位公开的,可通过设立对外政务公开专栏,印发办事小册子、明白卡,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脑触摸屏,召开听政会和新闻发布会,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向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可通过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公开栏、内部区域网,发文件和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等形式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又要求公开的热点问题,要实行点题公开。

要确保政务公开的及时性、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分阶段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重大决策(决定)事项可召开听证会进行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事项,应及时公开;重要事项,特别是对若办理失当便难以纠正的事项,应实行预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并根据群众要求实行事中、事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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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原则,尽快建立健全、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责任人。

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行政许可法》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及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重新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社会服务承诺自律制度,并经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公示。

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动抓。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督查。县委、县政府将对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