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节能监察实施方案(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节能法》,加强用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能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为目的,紧紧围绕实现“*”节能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全面完成*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节能管理机构,强化节能管理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二)建立日常节能管理和配合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使全区节能监察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节能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逐步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重点突出、运转高效的全区节能监察工作执法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以及区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执法专项监察。监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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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根据区《节能监察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监察力度。节能执法监察机构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节能管理人员,要正确运用国家、省、市节能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完善节能监察文书和执法流程。对在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监察质量和效果。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节能执法监察工作配合完成情况,将作为全年节能降耗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动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