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整治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11月20日至年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部门要于11月22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行业)专项行动方案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1530前将本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一名专职报送人员,11月20日至年底期间,每天上午10∶00前,将上一天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填写附表)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连续两天发生漏报、迟报现象的区政府将予以通告,对连续发生迟报、漏报现象的将与年底目标考核挂钩。

有效遏止事故发生,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8号)省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豫安委〔〕28号)和《市深入开展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郑政办明电〔〕61号)有关精神。稳定我区平安生产形势,区政府决定从11月中旬开始,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平安生产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稳定我区平安生产形势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我区平安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部门的平安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净化平安生产环境,确保全年平安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二、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

(一)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

(三)存在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四)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单位;

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单位。五)抗拒平安执法。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平安生产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长朱是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经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卫生局、商务局、市政管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区重点项目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办公室主任由桥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成立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负责收集全区专项行动信息并汇总通报、上报及对外公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此次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组织实施。统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

四、任务分工及实施步骤

(一)任务分工

区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经委、商务局、质监局、农经委、市政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加,

1.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交通局等部门参加,

2.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交通领域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市政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参加,

3.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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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提高平安生产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专项行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落实责任。切实履行政府平安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与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行动机制,充分发挥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的作用,分片、分块、分段抓好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处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严防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