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大队长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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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74年3月17日出生于曲靖市麒麟区,1996年7月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分配到原曲靖市公安局治安科工作,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年9月被任命为曲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在任职期间,我始终坚持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开拓进取,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同志们的好评。2003年4月,受到曲靖市委、市政府曲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和曲靖市公安局嘉奖表彰,并被评为2002年优秀公务员。
一、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一是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及党的“十六大”精神,自觉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政治信念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开拓进取,乐于奉献,为人诚恳,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言行一致,光明磊落,团结同志,关心民警,密切联系群众,深受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和拥护。自6月份加入党组织,成为一名预备党员以来,时刻以一个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和要求自己。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全面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修改后的党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对党的认识。二是正确处理工学关系,及时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各地的工作情况和成功经验,注意吸取和积累相关业务知识;深入基层和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理论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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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遵章守纪,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在做好自身本职工作的同时,自己从未放松对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金钱观和权力观的改造,始终坚持严格自律,廉洁勤政。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教育活动,结合“三项教育”、“大讨论”和“双为”等各项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加强自身政治理论、思想作风、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等的学习,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增强五大意识,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照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深入的自我剖析、自我反省,进一步牢固树立了艰苦奋斗,以民为本,乐于奉献的人生观、价值观,带头勤政廉政,切实做到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对每一项工作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自觉保持艰苦朴素的传统作风,认真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家庭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默默工作
、无私奉献不计较个人得失,团结同志,为人诚恳,从小事做起,从日常生活点滴抓起,甘当表率、乐于奉献,积极进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组织协调能力,处事果断,有魄力,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工作作风深入踏实,以身作则,真抓实干,为全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公安局大队长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