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消防大队便民利民汇报材料

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措施

(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专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的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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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区和驻村民警每周不少于三个工作日下辖区接受群众求助、咨询、投诉和申请,属于职责范围的,按规定时限、权限和程序及时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说明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设立“边防支队领导接待日”和实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第一周星期二设为“边防支队领导接待日”,由支队长或政委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求助等,听取建议和意见,答复有关要求及反映的问题

(七)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特困户、军烈属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社区民警预约上门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