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情况的分析

关于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是涉及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省、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最近,我们按照市委的要求,就当前我市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运作情况和今后如何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民警和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公安基层单位、部分区(市)县委政法委和当地财政部门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专题调研。调研结果表明,我市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以逐步完善,确保公安机关经费的有力保障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一、我市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的基本情况

我市公安机关共有在职民警14119人,其中市局机关3957人,区(市)县局机关5686人,基层派出所4476人。下设20个区(市)县公安(分)局和27个业务处队(包括消防支队、武警支队、航天城分局)。与全国十六个信息交换城市相比,我市警力规模列第九位,万人警力指标仅比重庆略高,列倒数第二位,警力资源总量不足;立案数量低于4个直辖市,列第五位。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立各类刑事案件6至7万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近年来,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一直采取的是财政预算+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各类捐赠的模式,收入极不稳定,开支缺口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一直处于较为紧张和困难的窘况,不少区(市)县公安(分)局和基层派出所房屋破旧,装备落后,民警待遇落实非常困难,严重影响到办公、办案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反映越来越强烈。

今年全国和省市公安工作会议召开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经费保障工作非常重视,下发了专门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安经费的充分保障。我市市县(区、市)两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3‟13号、川委办„2004‟1号和成委办„2004‟23号文件精神,努力调整支出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公安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通过近半年时间的调研和工作,全市市县(区、市)两级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已初步建立,公安机关的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市确定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今年新都区、新津县、郫县、双流县已落实核定标准,其他区(市)县承诺在2005年达到市核定标准。

(一)党委政府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公安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市委提出的“三最”目标,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事来抓。市委召开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我市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并在全市“十六公”讲话中要求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市委目标督查办按照市委领导的指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区(市)县进行检查和督办。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在本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力落实公安机关的经费。双流县、青羊区、温江区、新都区、彭州市等地,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吃皇粮,不吃杂粮”,积极克服困难,加大本级财力的调控力度,努力调整支出结构,认真解决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双流县等地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着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先后

七、八次到公安机关现场办公,研究落实上级规定的预算标准,做到了有关各方基本满意

(二)各地对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势头好增幅大。各区(市)县按照成委办„2004‟23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及当地公安机关的经费基本需求,对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按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切实加大对本级公安机关经费的投入。一是努力通过预算使公安机关的年度经费保障水平有了提高。全市20个区(市)县公安(分)局年度预算经费,今年与去年同口径相比,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青羊分局比去年增加1200万元,从总体上确保了公安机关正常的经费需求。二是公安民警的个人经费得到了保障。各区(市)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个人经费的政策规定,将民警个人的各项工资、津贴、奖金以及各项社会保障支出按实足额列入年初预算,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民警个人收入高于当地党政部门公务人员收入水平(比其他公务员多一项警衔津贴)。三是公用、业务经费逐步得到落实。各区(市)县根据本地财力实际,采取今年全额预算公用经费、部分预算公安业务和特别业务经费、明年全面落实标准、以后根据经济发展逐步增长预算的办法,进行了统筹规划。今年,20个区(市)县按标准落实了公安(分)局的公用经费,部分落实了业务和特别业务经费。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邛崃市和彭州市虽然地方财力困难,但积极想办法,确保公安机关的公用及业务经费逐步落实。四是统筹安排专项支出。各区(市)县对公安机关所需的各项大宗装备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大要案办案经费及羁押收教场所经费,实行专项报批制度,并及时核拨。对公安机关的各种债务进行了清理,并制定方案有计划地逐步消化解决。今年,金牛区在财政预算中一次性解决了公安分局因修建办公大楼拖欠的1000万元基建款,并拿出130万元用于购买装备,安排了50万元的大案、要案办案经费。

(三)规范管理确保经费使用效益。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在重视解决公安机关经费的同时,对经费管理使用也提出了规范管理确保经费使用效益的要求。各区(市)县公安机关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分别制定相关措施,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起了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避免出现机关截留基层派出所等一线战斗单位经费的情况,促使公安经费向基层倾斜。目前,各区(市)县公安(分)局基本做到了在待遇上对机关民警和派出所等一线战斗单位民警一视同仁;在办公、办案经费的分配上,派出所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机关平均水平,业务经费和办案经费根据派出所实际需要尽力予以保障。双流县公安局各派出所今年人均公业务经费保障标准高于县局20%。青羊公安分局今年采取年初对各派出所经费预算足额保障,每月安排派出所人平600元的办公经费,平时确保派出所随时有2万元的周转资金,其它所需经费由分局包干。这种举措不但深受派出所民警的拥护,而且将派出所领导从长期的经费困扰中解放了出来,使之能够集中精力抓工作,有效地发挥了派出所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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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新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模式,依法依规进行保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建立公安机关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从过去“皇粮”、“杂粮”及社会赞助捐赠兼而有之的模式转变到专吃“皇粮”的模式中来,即公安机关的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预算保障。需全额预算的经费主要包括3个部分:一是个人经费,即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工资、津贴、奖金以及据此计算出的各项社会保障支出;二是公用经费;三是业务费及特别业务费。以上三个部分的经费,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预算的要求,按照不低于市上规定的保障标准,在每年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同时,在年度预算中,要按照公安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专项安排公安机关所辖羁押场所的经费、大要案经费、装备经费和基建经费。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地区的公安机关,由市财政采取转移支付办法进行适当补助。另外,对过去经费保障整体水平较高,已达到或超过落实公安经费保障标准的,不得降低原来的支出规模。今后,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公安机关的保障水平。

(三)坚持三大原则,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按照上级要求,在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中主要应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优先保障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所需的经费要按照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来编制和落实公安经费预算。从本地财力实际出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保证法定增长项目后,优先落实公安机关的经费,确保基本需要和工作的正常运转。二是坚持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财政部门在安排公安机关预算时,不得与公安机关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全额预算保障,不留缺口。公安机关依法、照章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当地财力,统筹安排公安机关羁押收教场所、基本建设、大宗装备购置和大要案办案经费等专项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三是坚持公安民警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确定符合我市实际、体现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岗位津贴和警衔津贴;建立和落实民警因公牺牲抚恤及伤亡保险制度。对负有债务的公安机关,政府要组织进行彻底清理,制定债权处置方案,尽快消化债务。通过努力,使上级各项经费保障规定及从优待警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公安机关吃“皇粮”,公安民警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和调动公安民警的积极性。

(四)规范经费管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市和各区(市)县公安机关要充分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爱护,充分理解政府和财政的困难,管好用好预算资金,提倡厉行节约,发挥好资金的最大效益。按照“警务前移、警力下沉、经费倾斜”的原则,充分结合自身特点,对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进行内部预算。其中,基层派出所、刑侦、国保、经侦、交巡警、治安队、羁押场所等一线战斗单位的业务费和特别业务费的实际保障水平,不得低于市上规定的人均保障标准。要注意节省开支,保证基本需要和重点需要,保证争创全国一流公安工作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压缩不合理支出和超过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的支出;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搞好公安机关经费保障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全面提高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要将公安经费保障纳入各级人大监督检查的范围,每年检查或抽查,以确保市上确定的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