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心得
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消防文职雇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文职雇员管理,根据省政府、消防总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文职雇员(以下简称消防文员)是指经政府批准,从社会上公开招聘,在公安消防部队从事消防非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消防文职雇员实行等级管理,依据工作年限和考核成绩确定等级和工资待遇。第四条消防文职雇员的招收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实行集中招收、准军事化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招收
第五条消防文员分为从事辅助性工作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两类,从事辅助性工作的消防文员岗位设置为:消防宣传员、消防培训员、档案管理员、消防业务受理员、消防内勤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消防文员岗位设置为:消防监督协理员、消防审验协理员、火灾调查协理员。
第六条
消防文员招收,采取大队自主招收与支队统一招收相结合的方式。直属单位由专职指导办公室负责,大队军政主官为人员保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消防文员征招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公民,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符合消防部门要求的相关专业。(消防文员招收对象为21-3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并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第八条
消防文员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政治和体格条件。
第三章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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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档次根据等级考评成绩逐年晋升,增加工资档次一律按周年计算,以劳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暂时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以入队或工资发放时间为准。
五年以下军龄的退伍军人初次定级的按照服役年限确定工资档次,五年(含五年)以上军龄的确定为三级一档工资待遇。
工资档次的晋升由各单位组织考核,并报专职指导办公室备案。支队直属人员工资档次的晋升由专职指导办公室负责。
经考评未能晋升到高一级工资档次的队员,继续按照原等级档次工资标准发放。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实习期内由招收单位统一发放迷彩服,转正增发其他服装。消防文员在离队前应上交各类标识,服装归个人保管。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按时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五险”,并为一线执勤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八条消防文员与现役士兵享受同等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伙食费不发于个人。
第六章休假
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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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消防文员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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