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调研报告

一、加强区域巡逻防控工作的意义

(一)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是区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专门指出:“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保障力量,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目前我国正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社会治安环境呈现出愈加复杂的动态特征,这种特征在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我区愈发明显。巡逻防控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基础工作,对有效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面对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加强区域巡逻防控工作迫在眉睫。

(二)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是打击防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区域社会治安安定的必然要求。伴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外来人员大量涌入,我区刑事发案高位运行,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突出,街路面案件比重加大,多发性侵财型案件居高不下,其中2011年巡逻大队共

巡逻2945次,车辆4260辆,出动警力20620人,设卡316次,盘查嫌疑人1953余人,嫌疑车1436余辆,联勤巡逻95次,安保执勤49次,接处警48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03人,其中“清网行动”中抓获逃犯1名,协助抓获网上逃犯1名,抓获负案在逃嫌疑人1名,收缴管制刀具65把,移交治安处罚76人,刑事处罚26人。由于其发生在公共场所,社会影响较差。分局提出要把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问题作为对我区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近年努力集中破解社会治安难题,全力部署开展“社会治安攻坚战”活动。加强和完善攻防兼备、多警种参与、多种力量协作配合的巡逻防控工作,提高社会面控制能力成为有效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稳定打好“社会治安攻坚战”的现实需求。而人民群众并不希望在受到不法侵害后才对加害者予以惩罚,而希望根本就不受不法侵害或少受不法侵害,巡逻防控工作正是这种主动的、积极的预防控制活动,通过加强巡逻防控工作,以先进完善的通讯联络设备及时获取违法犯罪信息,及时打击犯罪分子,防范控制犯罪,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提高,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安定。

(三)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是发挥区域巡逻工作自身优势的必然要求。我区科技强警工作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我队科技装备水平、应用管理水平和科技服务实战水平不断提高,建成了覆盖我区的动态治安监控系统、350兆警用集群通讯系统、千兆四级公安信息网、ck报警系统、110“三台合一”报警系统、我区主要路口、路段电子监控系统,形成了以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旅馆住宿人员、打防控、指纹、在逃人员、出入境人员、交通管理等信息系统组成的公安信息网应用体系。同时,分局为我队增加了经费10万元,使巡逻队有了充足的财力支持。近年来大队新增了大型运兵车1辆、流动警务巡逻车1辆、警用摩托车4辆,24种特警装备,电脑2台,彩色打印机1台,指纹打卡机4台,dnm采集板50套。为巡逻队员个人配发了巡逻防护装备;成立了巡特警大队,充实了专职巡逻队员,指导建立了各种群防群治组织。这些有利条件为我区开展巡逻防控工作打下了软硬件基础,当前关键就是如何深化警务机制改革、整合发挥这些资源优势,

进一步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精确度,推动我区公安工作从传统警务逐步向现代警务的有益转变。

二、当前我区巡逻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巡逻防控工作,人财物投入力度很大、巡防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成效比较明显,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巡逻防控工作机制仍未成熟,特别是在情报信息主导巡逻防控上未能有效整合一是情报信息主导巡逻防控工作未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在民警采集、收集巡逻基础信息的意识不强,重点信息把握不准,上报不及时,信息研判部门督促指导力度不足,信息的分类、整合、分析、比对、串并、反馈等处理程序还不够,造成巡逻防控工作的决策体系效力效率不高,对一些巡逻防控的重点把握不强,巡逻防控的精确度不够,很多时候,巡逻工作还处于“盲目乱巡”的程度;二是一些巡逻防控制度规定仅仅停留在纸质文件上,贯彻落实的力度和抓后续工作进展不大,巡逻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还不清晰,巡逻防控工作的考核机制也不够科学。

(二)巡逻防控工作力量薄弱,特别是辅助力量的素质及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分局虽然尽力将更多的警力投入到巡逻工作上,但由于受总体警力不足以及机制体制所限,参与街面巡逻的警力绝对数较少,巡特警大队民警仅7余人,各派出所也没有专门巡逻力量,一般由接警民警甚至责任区民警兼任,与发达地区60%—90%的巡逻警力配备相距甚远,我队专职巡逻队员也仅40多人,50万左右的实有人口,专职巡逻队员的工资待遇偏低,因此,招来的队员文化程度和各项素质普遍较低,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强、流动性很大,造成队员对巡区内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重点治安情况和发案特点不清楚、重点要害单位、大型企业工作情况不熟悉,各种警械、武器装备的使用方法不熟练等问题,没有真正履行起巡逻职能,巡而不查,走马观花。还有一些基层群众巡逻组织运作不规范,缺乏指导和训练,合力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巡逻防控工作认识不足,特别是110联动工作机制没有贯彻落实。在巡逻防控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安机关孤军奋战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社会参与热情还不够高,一些村居和企业单位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理念尚未根植,不主动参与治安巡逻防范工作,有的政府部门也未充分认识巡逻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仍置身事外处在旁观者甚至批判者的角度来看待社会治安问题。都是先期处置或解答其他部门职责内的问题。很多部门夜间根本没有按规定配备值班力量,或者对群众求助百般推诿,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后既无法解决问题又不能离开现场,经常发生长时间联系无相关部门到场的情况,群众却还将意见和矛头指向民警,既大量占用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巡逻防控时间,又极大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

三、进一步加强区域巡逻防控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提高公安专业化巡逻防控能力。公安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的主要职责部门,必须在巡逻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主力军作用,并承担对其他巡逻防控队伍的指导、培训、检查、考核等职责。公安巡逻民警和巡逻专职队员要以汽车、摩托车和专用巡逻车等多种方式开展全天候街路巷地区的巡逻防控工作,特别要将力量向红旗街、青年路、川口、大同桥、王家河等案件高发的派出所倾斜,要强化网格化巡逻力度和密度,对违法犯罪人员造成强大的震慑作用,要坚决按照“有警接警,无警巡逻”原则,在动态巡逻中接处警,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依法加大盘问、检查力度,并随时接受群众的询问、报警和求助,要组织专职巡逻队在我区内重点地段、部位以徒步巡逻方式为主,充分发挥机动性、灵活性和抓获现行的能力。

(二)不断健全规范各类群防群治组织。严格按照区委《关于开展“社会治安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实有人口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二比例,在我区所有村居社区建立常年、全天候、义务半义务等各种形式的综治专管员队伍。由区综治部门牵头制订加强我区群防群治工作意见,各街道镇乡按照要求成立巡逻队伍,统一标志、携

带必要工具在农村和居民区开展以徒步为主的巡逻工作,其中农村以夜间巡逻为主,居民小区保持全天有人巡逻,由区、街道镇乡、村居三级共同解决巡逻人员待遇和补贴问题。在厂矿企业集中地段,整合企业保安力量,实行联勤联防,开展以企业周边为主的治安巡逻工作。全区机关干部每年必须参加4次以上夜间巡逻,由各村居社区负责组织,居住在王益区的人员由单位负责组织。对各机关部门、各街道镇乡参与、组织巡逻防控工作的情况、成绩实行考核,考核由区效能办和公安分局实施,结果纳入区目标考核内容,全区机关干部参加巡逻情况作为对其年终个人考核的内容。在落实《关于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的奖励办法》和《关于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的奖励补充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关于参与巡逻防控工作打击街面犯罪的奖励办法》,扩大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

(三)整合、发挥110联动部门特别是街面执法人员在巡逻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求,由区效能办牵头制订考核办法,由分局每个月将各联动部门工作执行情况通报给效能办,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城管、工商、公管以及其他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街路面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时,任何有警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名称等标志标识的车辆在街路面行驶时,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案件、遇有危急的案(事)件和群众紧急求助,必须承担适度阻止、拦截、追击等必要的义务,并尽力实施救助,遇到自身无法解决或者救助的必须立即通知公安

110、急救120等相关部门,严禁以任何借口袖手旁观、视而不见、推诿避让、拒绝救助。对街面执法人员和机关干部未履行有关义务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由区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巡逻防控工作软硬件设备设施建设。公安机关要协同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我区道路变化情况和未来规划重新对我区岗卡点布局进行科学调整,该增加的岗卡点立即建设,该撤消的坚决撤消,确保各类岗卡点正常高效运作,其中重要部位的常设岗卡点要保证全天候运作,临时岗卡点在不承担治安功能时可以作为警务室、办证点、

便民服务点使用。要按照计划确保我区治安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及时解决一期系统中存在的灯光不足、探头清晰度以及布局不科学等问题,加强对监控系统操作使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提高系统使用效益。根据治安形势变化和巡逻力量的增加,同步加大我队专业化巡逻车辆和装备的投入,在每辆巡逻警用汽车上安装gps定位系统和摄像探头,将专职巡逻队员待遇提高标准,并提供各类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对遏制街路面违法犯罪、改善区域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委区政府应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管领导任组长,区政法委、王益分局、城管局、纪委、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局、各街道镇乡负责人为成员,在分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巡逻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培训。宣传部门要在全区开展“加强巡逻防控工作、打击违法犯罪”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加强巡逻防控工作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大力宣传表彰成绩突出的巡逻民警、专职巡逻队员,总结推广巡逻工作开展情况良好的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经验。要大力倡导“我为大家巡一夜,大家为我巡一年”的理念,鼓励、引导群众自觉自发地参与到巡逻工作中来。要开展防范街路面违法犯罪的宣传活动,教育群众识别、应对、预防抢劫、抢夺、诈骗、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王益区巡特警大队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措施,促进了各项巡逻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控制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我对决心在区委区政府、市局巡特警支队和分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各项严打整治工作,争创人民满意的巡特警大队,为创建“平安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调研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民警大走访活动调研报告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公安部党委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创造的一系列走访群众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全国百万公安民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送温暖、送平安、送法律、送服务,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受到了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

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是公安部党委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进一步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优良传统、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客观要求,对于做好当前各项公安工作,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增进了公安民警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近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给我们建立健全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带来许多深刻的启示。

一、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

在“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领导带头、全警参与,创新载体、注重实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创造了一系列爱民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

第一,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雪中送炭。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群众家庭,面对面、心贴心地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情况,实事求是、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及时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特别是对城镇下岗和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农村贫困群众、鳏寡孤独老人、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人员,积极开展了上门走访,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愿望、要求,想方设法为他们克服困难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

第二,掌握企业动态,为企业排忧解难。各地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深入困难企业,全面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立足本职,积极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服务,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对涉及扩大内需和企业发展的有关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实行急事急办;对妨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侵害企业正当经济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实行快速查办,及时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对涉及企业破产倒闭、涉及职工利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充分考虑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防引发不稳定事端。

第三,化解矛盾纠纷,整治治安隐患。各地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特别是重点排查化解因农村土地纠纷、城镇房屋拆迁、基本建设用地、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劳资纠纷等经济社会领域中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千方百计地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深入开展对各类治安灾害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第四,领导带头走访,加强警民互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带头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从公安部党委成员到各地公安局长,都深入到各自的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与群众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各地公安机关还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警民互动,坚持问计于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经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实现了“民警受教育,百姓得实惠,公安工作上新水平”的预期目标,走出了平安、走出了稳定、走出了和谐,访出了形象、访出了作风、访出了实效,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千方百计服务民生;实实在在地为企业生产经营解决了一批实际困难,竭尽全力促进发展;实实在在地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整治了一批治安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实实在在地使广大民警受到了一次生动的爱民实践教育,集中展示了新作风、新形象。

二、“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带来的深刻启示

“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不仅为群众解决了一大批实际困难,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整治了一大批治安隐患,侦破了一大批犯罪案件,更为重要的是,它拓宽了我们的视野,深化了我们的认识,在思想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都给我们带来许多深刻的启示。

第一,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增强公安工作的前瞻性,把握公安工作的主动权。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当前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广大民警深入走访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传送党和政府的温暖,是公安机关大局观念的重要体现,是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实际行动。实践证明,只有把公安工作更加自觉地置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下来研究、来谋划,才能牢牢把握公安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拓宽公安工作的发展空间。

第二,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导向。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群众就业、生活面临实际困难,迫切需要党和政府疏缓情绪、送去温暖。在“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广大民警坚持从身边点点滴滴的小事入手,从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做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与支持。实践证明,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群众最期盼、最紧迫、最急需的事情做起,竭尽全力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最需要办的事,才能在一点一滴中增进同群众的感情,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公安民警的基本功,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真正把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在“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广大民警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结对子、交朋友,创造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实践证明,你对群众用心,群众就对你上心;你跟百姓有多近,百姓对你就多亲。科学技术越发展、信息化水平越先进,越要注重做群众工作;形势越复杂、任务越繁重,越要依靠群众做好稳定工作。只有真正把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拉下面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才能把有限的警力与无限的民力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新路子。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激发基层创造活力,持之以恒地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社会稳定的关键在基层,公安工作的重心也在基层。基层稳则社会稳,基础强则工作实。这些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新途径,取得了好的效果。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就是要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为全国公安机关的共同行动,把分散的局部行为上升为统一的全警行为。实践证明,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公安民警中蕴藏着巨大的创造活力,只有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总结、提炼基层创新成果,才能不断深化对公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推动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面向社会,注重加强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公安工作既是群众工作,也是社会工作;既是社会管理工作,也是社会服务工作。当前,整个社会日益开放透明,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与社会的互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社会评议。“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能够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加强了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实践证明,在开放、透明的社会环境下,只有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实现公安工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才能为公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走访群众工作长效机制

走访联系群众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公安民警一辈子都做不完的事情。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全国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努力把临时之举变为长效之策,把走访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变成广大民警的自觉行为。

(一)建立健全公安机关联系群众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心里没有群众,就是忘本;对群众的安危疾苦漠不关心,就是变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转变作风,带头深入群众、走访群众、联系群众,带头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原则上,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经常性的走访群众工作。要把公安厅局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与定期不定期走访、回访群众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部门、各警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执法办案的现实需要,经常走访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服务群众。要善于利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及时了解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和期盼,不断改进工作。基层民警特别是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岗位在群众中、职责在群众中,要进一步明确民警的工作内容和主要任务,明确民警进村入户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把走访联系群众作为基本工作方法,把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信息采集率作为基本工作要求,努力实现走访群众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积极推行执法办案回应群众制度,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对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制度,对决定立案和查破案件的情况,要及时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属;对未破案件或未能及时办结、及时追回返还涉案财物的,要在不影响案件查破的情况下,定期回访受害人或其家属,告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未办结、未退赃原因,听取他们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办案结果、执法态度等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消除涉法信访隐患。要建立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制度,切实变群众上访为民警下访。特别是对尚未停访息诉和赴省进京上访的老上访户,要主动登门回访,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感化工作,尽早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监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处理机制,对通过110报警或其他方式受理及有关部门转递的群众投诉事项,要分门别类登记,尽快落实办理,并将查办情况和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三)健全完善群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基层民警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群众工作是基层民警的一项基本功,不会做群众工作的民警不是合格的民警。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群众工作作为开展大教育大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公安局长集训、基层所队长轮训和“三个必训”教材,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要进一步创新培训方法,拓宽培训途径,注重用民警身边的事例说话,聘请那些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成效突出的优秀民警担任教员,采取互动教学、情景模拟、随岗培训、言传身教和传帮带等多种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民警、教育民警,努力培养更多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定期总结基层民警创造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作为培训教材供民警学习借鉴。要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锻炼中提高,对新招录民警,要安排下基层工作;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民警,要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层一线锻炼,努力在实践中练就做群众工作的硬功夫、真本领。

(四)建立健全群众工作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做群众工作从“软指标”变为“硬任务”,引导广大民警真正把心思用到百姓身上,把功夫下到百姓身上,把工作成绩体现到百姓身上。要建立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制度,实行“开门评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将群众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对通过走访群众获取情报信息,为侦破案件、维护稳定等作出贡献的,要同办案民警一样给予表彰奖励;对接处警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或走访群众不深不细,导致漏管失控酿成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对扎根基层、情系百姓、实绩突出的民警,要予以奖励重用;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做出实绩的民警,要从职级待遇上给予倾斜;选配所队长要优先从基层民警中选拔;担任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有基层工作经历。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削减对基层所队的各种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规范台账报表,精简考评内容,改进考评办法,防止层层加码,防止该由机关承担的职责任务层层转嫁给基层,确保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能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做好群众工作上。

(五)建立健全爱民实践典型培养表彰机制,进一步营造警民和谐的良好氛围。培养树立一批爱民实践典型,对于激励广大民警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对于弘扬公安队伍正气、营造警民和谐氛围具有重要的舆论引导效应。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培养树立爱民实践典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爱民实践典型培养表彰机制。公安部每年要集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爱民模范、爱民集体。在专项表彰活动中,也要把表彰名额更多地分配给做群众工作成绩突出、人民群众拥戴的基层民警。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总结基层民警开展群众工作的经验,注意及时发现和培养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深受群众拥戴的先进爱民模范、爱民集体,并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感染力,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亲和力,努力营造警爱民、民拥警的浓厚氛围。

第三篇: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调研报告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调研报告

一、基本现状

(一)队伍建设现状

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原为xxx公安局林业公安股,股级建制,隶属县林业局,业务受县公安局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禁牧政策以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县政府于xx年x月将原林业公安股改为森林公安分局(正科级),编制xx人,隶属关系不变。xxxx年xx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办与森林公安分局合署办公,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主任由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兼任。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xx人,入警x人,干部身份xx人。党员x人。从年龄结构上讲,40周岁以上有x人,30—40周岁有x人,30周岁以下有x人。从文化层次上讲,大专以上有x人,中专有x人,高中x人,已达到公安部xxx年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民警达到60%的目标。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资按公务员系列套改,警衔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财政预算,按时兑现。干警每年一次休检和人身保险没有落实。

1从90年代后期以来,xxx就十分重视林业工作,特别是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林木管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兼顾防火办工作,一年80%的时间放在防火上。工作压力大,基本没有休假日,即使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也要坚守工作岗位或在外办案,而且节假日工作期和防火值班期,因财政困难,也没有补助,同时,由于长期深入农村办案,生活没有规律,积劳成疾,大多数老干警均有肠胃方面的疾病,身体状况不良。

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中,家庭单职工有x人,占全体人员的20%;家庭双职工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基本接近,但家庭单职工生活水平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属困难职工。

xx辖xx乡镇,总户数xx万户,xx万人,全县总土地面积为xx万亩,截止xx年底共有森林面积xx万亩,占总面积的xx,林草覆盖率大。干警人均管辖面积xx万亩。

(二)基础装备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分局(防火办)共有办公室x间xx平方米,人均xx平方米。值班室x间,局长办公室x间半,微机室半间,其余两间为干警办公室,办公桌椅x套,文件柜x个,附属设施及办公室用具短缺。

装备建设:全局装备用车x辆(捷达警车一辆、桑塔纳一辆、防火指挥车一辆),电话x部,电视机x台,电脑

2x台,传真机x台。

(三)经费情况

森林公安机关职工工资待遇由县财政预算,办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专项资金。“天保工程”启动后,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由县林业局按x人拨付x万元。办案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罚没款收入的返还,在无其它来源。日常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办公条件、交通、通讯等装备极为落后,给正常工作带来不便。

二、森林公安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性质。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和林业部门的专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值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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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核心,强化整顿,切实做到正确用权。公安民警从警行为的核心是正确用权。在群众眼中,公安民警的“权力”不小,这是因为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活动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的人民性,牢固树立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奉献的观念,把权力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把职位看作是为人民服务的平台和岗位。与正确的权力观相反地是特权思想,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都是特权思想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公安机关可以说教育整顿工作不断,由于抓学习反思、抓问题排查、抓整改措施落实尚不到位,整顿工作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一些实质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治,从而给民警的特权思想存在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我们要坚持不懈的抓整顿,确保每一名公安民警能够正确的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

抓住关键,强化监督,切实做到廉洁奉公。公安民警从警行为的关键是廉洁奉公。公安民警能否做到廉洁奉公,关系到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抓好公安机关的廉洁奉公,要从监督入手,让公安民警腐败行为无处可藏。对于实际工作中极易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要从纪检、督察、法制等内部监督部门联动入手,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实现廉洁用权的目标。要充分发挥好党委、人大、政协和纪检机关的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体系,预防和减少公安机关的腐败行为。要实行警务公开,将一切警务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规范警务公开的内容、方法、形式,还监督权于人民。

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切实做到行为规范。公安民警从警行为的重点是行为规范。公安民警天天在与老百姓打交道,他们的行为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一言一行都代表公安机关的形象。我们一方面要严格执法执勤行为,全面合理设置公安机关各警种、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作业程序,明确各警种、岗位民警的工作职责和素质要求,形成分工负责、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工作格局。一方面要严格公安民警日常行为,要规范民警的着装、语言、礼仪、行进、出入等日常行为,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结交的人不结交等。同时,要落实严格的管理措施,强化督察督办,用严格的纪律措施规范公安民警的行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