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消防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致人员伤亡的火灾时有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当前公众聚集场所还存在不少火灾隐患,消防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消防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是当前我市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区、各部门的“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明确责任,做到主动抓、亲自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消除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以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和居民社区为重点,通过设立明显标志、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等手段,认真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设摊、搭建临时建筑和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占用登高场地的问题;公安消防部门和基层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教育、引导各业主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固定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和电气消防安全状况开展年度检测,督促单位认真落实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用电安全;城管执法、房管、国土资源、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严把审批关,并加强动态监管和相互沟通,严防其它性质的建筑被随意改建为公众聚集场所,对违规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加强对吴兴区小西街、衣裳街、定安等社区和南浔区百间楼以及三县辖区内木结构建筑连片老街区的消防规划及整治。当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城建部门在做好规划彻底整治的同时,首先解决老街区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方面存在的问题;房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减少老街区中心区域的住户,防止住户二次出租,并协同电力部门,对老化电线进行更新改造;街道、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宣传和检查,切实提高住户的消防意识;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老街区火灾扑救的特点,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现场情况进行调查以更好地熟悉掌握,并制定专门的灭火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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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要做好公安消防站和消防装备的建设。长兴、吴兴、南浔、开发区等地政府要抓紧落实县、区公安消防站的建设和迁址工作。各地财政要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公安消防站的消防装备按国家规定配齐、配足。

四、加强宣传,抓好培训,努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的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有影响的公益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中小学生的消防教育每个学期不应少于3个课时。安监、劳动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对各级领导、法定代表人、业主和广大职工的培训内容。各级公安消防站要定期面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群众参观学习,并积极“走出去”,对广大市民群众开展生动、感性的消防宣传;各公众聚集场所的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动态检查,推进培训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