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军转政策:军队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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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滞留部队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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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广大待转业的军转干部更好地了解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及相关规定,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广大军转干部搜集整理了《军转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其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秩序,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批准转业或者复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安置或者离队报到军转干部相关问题的处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军转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教惩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

军转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

(一)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二)不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工作,不提供移交安置所需材料等,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

(三)已接到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但拒不按照规定办理离队手续的;

(四)办理离队手续后,无故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导致档案被退回的;

(五)本人提出身体患病或者伤残,但拒不参加医学鉴定,或者经医学鉴定不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且能够适应地方工作,仍不离队报到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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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