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三服务一促进”的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突出服务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举措,全面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法治珠海,平安珠海、和谐珠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认真履行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全力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群体性事件下降。进一步规范完善了维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国保情报信息工作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不安定因素定期排查机制和重大活动期间情报信息每日研判机制,积极参与党委政府“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构建,主动配合相关政府部门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年内,圆满完成了十七大安全保卫等一系列重大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群体事件38起,全市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5%,没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社会大局始终保持稳定。

(二)深入开展严打整治,刑事发案得到有效控制。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命案侦破、禁毒、“粤鹰3”、“端窝”、口岸地区专项整治等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年内,全局破获刑事案件数同比上升8%;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数同比增多13.8%;查处治安案件数同比上升8.9%。刑事发案在连续四年下降的基础上,同比又下降8%,其中“两抢”案件下降31.1%、盗窃机动车案件下降17%,使我市成为珠三角刑事发案低、社会治安秩序好的城市之一,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及火灾事故全面下降。交警部门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规范了道路行车秩序,确保了市政府“135”计划的顺利实施。年内全市交通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37.1%、6.6%、35.6%和43.9%;消防部门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组织开展了“一畅两会”、安全生产月等专项行动,切实强化消防监管工作。年内火灾事故经济损失、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8%和62.5%。全市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的交通、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

(四)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治安长效机制。以创建科技强警示范市为契机,全面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110”、“119”、“122”三台合一工作顺利完成;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一期工程510个监控点已全部完成;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已完成19个卡口建设;火灾远程监控系统第一批260家重点单位系统终端设备已安装完成并投入运行;开发了全市实有人口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动态管理。坚持务实创新,不断调整完善警务机制,构建完善了覆盖全市的全时空巡控网络,并通过社区、巡警等各警种联勤协作机制将防控范围延伸至住宅小区和街、巷等区域,有效提高了路面见警率。推进社区警务和安全文明小区建设,全市安全文明小区总数达到823个,常住人口覆盖率达91.2%。年内,我市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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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注基层民生,解决实际问题。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农村工作,多次派出工作组到斗门区莲洲镇东安村开展调研,捐赠资金20.4万元资助该村完善基础设施。踊跃参与公益活动,全局208名民警与我市240名困境儿童结成帮扶对子,为卫生强镇、灾区群众共捐款225万余元。

三、转变执法观念,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从“既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出发,积极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机制,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安执法工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对有被害人的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作和解处理的执法方式,创新矛盾和纠纷的调处手段;积极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缩短劳动教养期限等改革措施;对在本市有固定住处的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的,慎用强制措施、加快办案进程,对在校学生违法的尽量通过调解、教育的方式处理;大力推行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开展调解工作,实现了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启用了公安羁留病房,有效解决了患有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救治问题,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