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2008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平安奥运”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公安工作特点,深入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市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
一、全面落实施行《条例》的各项工作
1.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发布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完成本级编制任务,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和“谁制作、谁保存、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做好信息公开清理发布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真正建设成为便民利民的重要平台。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订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各级公安机关要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创新和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载体
4.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南平公安信息网建设,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网站信息质量的对策,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质量,多出精品;加强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建设,抓紧建设集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利民、警民互动于一体,具有公安特色的门户网站;加强政务网公安门户网站建设,要积极协调同级政府部门把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成系统应用软件并在政务网上试运行,待系统完善后再挂上本级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上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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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继续深化公安机关内部公开力度。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公务员考录、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工作的公开力度,实行条件、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实行招投标制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平等竞争、规范操作;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与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对资金运转情况的监控;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民警绩效考核相结合,通过推行民警绩效考核,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效率。
五、逐步建立公安机关政务公开长效机制
9.完善公安机关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建设。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要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疑问要及时做出合理解释,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并逐项予以反馈;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评议制度。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和群众代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对评议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整改并作出答复;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时查纠不公开、假公开、不规范公开等回避监督、规避监督的行为;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