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市消防安全扫雷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和营造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消防安全扫雷行动。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彻底消除一批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严防亡人和损失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彻底摸清全市“三合一”场所底数,目前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在年底前全部得到有效整改;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小旅馆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发现和集中消除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
(三)全面掌握全市集中居住出租房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本次行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部门主动参与并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防部门积极给予指导。
三、检查整治重点
(一)检查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员工住宿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车间、仓库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以及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过程中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到位情况。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责令单位或业主将人员宿舍搬离所在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人员宿舍搬离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暂时确有困难或易“回潮”反复、不利于后续长效监管的,应当着重督促落实下列基本措施:
(1)宿舍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楼板和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车间、仓库隔开;
(2)宿舍区域的安全出口必须独立设置;
(3)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材和火灾事故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建筑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宿舍区域内不得使用明火(包括厨房)和不必要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5)具备其他消防安全条件。
(二)检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人员密集的室内商(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等营业性场所,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病房楼,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的集体宿舍,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情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5)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6)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8)表演、演出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烟花、爆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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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贸粮、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反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38号)要求,依法查处各类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和帮助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到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不能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排查督改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期间,市政府将专门派出督导组,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抽查部分乡镇、街道和单位。对工作组织不力、失职失察、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由此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