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调研

2008年,民族干部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国家民委牢牢把握“两个共同”的主题,紧紧围绕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能力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服务为基础,积极稳妥、狠抓落实、开拓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发展,为民族工作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

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0多万人,占干部队伍总数的7.4%;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202.6万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9.5%,增长5.3%。全国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4.5万人,增长12.5%,其中地厅级干部占8.4%;县处级干部占90%。目前,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选配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也有了一定增长。

一、适应需要,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干部来源

为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把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招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干部“入口难”问题,作为民族干部工作的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做法,提出建议。

一是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与国家公务员局就少数民族公务员入口问题进行座谈、研究,取得共识,落实在公务员招考中,可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条件,或通过划定比例、定向招考、单独划线、适当加分、放宽报名条件等优惠政策,确保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并在部分中央国家机关进行试点,不断扩大中央国家机关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2009年国家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已有几个部委明确拿出14个职位试点招录少数民族考生。

二是协助有关部门继续做好选调民族高等院校优秀少数民族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

三是参与调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回到本地工作,同时积极吸引其它地区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工作

二、采取措施,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

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加大对西部地区各级各类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干部人才素质。

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2008年-2010年全国民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纳入《规划》中,结合工作实际,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解目标任务。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边境县、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民委2008年干部培训计划》。把国家民委系统干部培训和民族地区干部培训统筹考虑,加强了对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宏观管理,培训的层次有所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精心组织实施各类培训活动。与中组部联合举办了第14期全国边境县、第8期全国民族自治县和全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领导干部培训班。举办了全国民族自治州州长经济管理专题研究班等重点培训班。全年共组织各级各类培训班46期,培训全国民委系统干部和民族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才3400多人次。其中:地厅级干部323人,占9.5%,县处级干部2800人,约占82%,处以下干部277人,约占8%。专业技术人才50人,占1.5%。全国民委系统干部1962人,占57.7%。民族地区干部1438人,占42.3%。

三是将少数民族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纳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计划。2008年国家民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合作举办了民族医药高级人才研讨班,为培训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拓展了渠道。

四是围绕加强中央民族干部学院正规化建设,通过调研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干部学院办学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培训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指导干部学院进一步加强课程、教材、师资、教学点、科研等培训基础建设、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以促进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是有计划地选派了24名委机关和委系统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和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国外高校等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不仅加强了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和水平,而且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

三、加大挂职锻炼工作力度,提高挂职工作成效

一是会同中组部、中央统战部认真组织实施《2000-2009年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规划》。这项工作开展19年来,共选派了5000多名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为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能够团结和带领西部地区干部群众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经济管理人才。2008年共选派了396名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其中少数民族干部206人,人口较少民族5人。二是把选派干部到西部挂职锻炼与西部民族地区干部培养选拔结合起来,注意发挥挂职干部对西部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据了解,19年来,参加过挂职锻炼的干部,大部分已经成长起来,多数进入了更高一级领导岗位,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一些同志被提拔到省部级领导岗位,有两名同志当选为自治区的主席,还有的当选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中纪委委员。

三是继续配合中组部做好选派委机关干部援藏、援疆和到西部挂职工作。同时,积极选派国家民委干部到地方挂职。目前,国家民委2名干部在西部挂职,2名干部在东部挂职,1名干部援藏,1名干部援疆,1名高校领导到教育部所属高校挂职。

四、制订规划,加强民族地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协助组织部门贯彻落实《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配备作出的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制订明确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在领导班子调整、换届时,把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重点问题加以考虑;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有法律依据的,按有关法律规定,选配少数民族干部。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安排。

同时,加强对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宏观指导。了解、总结、推广民族地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指导民族地区制定相关的人才培养措施和办法。

五、促进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协助组织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从2005年起每年为民族地区培养2500名高层次骨干人才。此外还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开展专家服务团、博士服务团活动、组织实施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的培养。

二是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选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等方面都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

三是围绕西部地区加快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委所属六所民族院校招生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并调整专业设置,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开设一些西部急需实用的学科,加大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力度

六、着力推进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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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管理创新和分配创新。改变人才管理模式,由“固定控制型”向“指导激励型”管理转变,打破人才的部门、地域、所有制壁垒,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积极引导民族人才向基层一线、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合理流动,选拔优秀民族干部到贫困乡镇、重点改制企业挂职任职,使民族人才结构、分布同经济与产业的发展方向相配套。把在基层一线、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实践的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并在职称评定方面实施倾斜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人才贡献与收入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和按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及人才贡献的奖励制度,以体现人才的能力价值、知识分量、工作成绩,真正使人才的贡献得到应有的回报,多劳多得,才有所值。

2、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稳定民族人才。西部地区仅用高薪、优厚待遇留住人才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作到的。因此,既要注重硬环境、宏观环境的改善,更要注重软环境、微观环境的优化,千方百计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方面下功夫,急人才之所急,想人才之所想,帮人才之所需,努力给各类民族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营造心情舒畅的工作氛围。

3、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民族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认真总结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和竞争上岗工作经验,加大公选干部的范围和规模,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试用期制和辞职等制度,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体现公正,加大民族干部选拔力度,使优秀民族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优胜劣汰。改革现行职称评聘制度,把学历、资历同考试考核、业绩贡献结合起来,坚持评聘分开,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低聘低薪、高聘高薪,有效地发挥职称这一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并加速建立不拘一格的用人机制,提高人才使用效应,从而形成百舸争流、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为优秀民族人才创业提供更大的空间和多种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