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系统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通知

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基层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级充分就业和谐社区认定标准

(一)社区领导重视,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工作制度完善,经常开展多样化的社区就业服务活动,从社区实际和资金情况出发,在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援助、组织职业指导和培训、鼓励创业就业、自谋职业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

(三)就业目标完成良好。确保社区内85%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各种形式的就业,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零就业家庭”实施专项援助服务,实现动态消零。

(四)就业服务按照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的要求,有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落实就业服务制度到位、各种台帐健全、动态管理到位

(五)创业扶持有创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成效,创业带动就业典型示范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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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水平。各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认定标准细化指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评定出就业工作任务较重、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社区,保证认定工作质量。

(三)实现动态管理,巩固扩展创建成果。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实现动态管理,定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命名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市级充分就业和谐社区,由市、区两级定期复查,确保效果和质量。区级充分就业和谐社区,由区级每年复查,复查合格的继续有效,并将工作突出的向市级推荐。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道要大力宣传创建典型,特别是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