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55号)和省食安办《关于公布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浙食安委办〔*〕4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及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促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二、创建试点名单
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除*县已被列入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外,确定诸暨市和上虞市为*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县(市)。同时,根据各地推荐,经研究,确定*县钱清镇和平水镇,诸暨市大唐镇和阮市镇,上虞市东关街道、丰惠镇和沥海镇,嵊州市金庭镇,新昌县大市聚镇,越城区鉴湖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为试点乡镇(街道)。
三、创建目标
(一)食品安全示范县
1.县(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
2.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建立县(市)及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县、镇、村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3.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有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好,工作有创新。
4.食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食品安全信息信用、应急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
5.连续三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6.同级财政有一定的保障能力。
(二)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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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牵头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验收考核标准,明确验收程序,确保创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三)上下联动,加强指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县(市)的工作指导;同时,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成绩。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