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局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高陡边坡隐患排查、护林防火专项检查三个专项行动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也是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多发频发的现实需要,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的迫切要求。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监管范围内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成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主任由安全股股长担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问题梳理、清零销号、检查报告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时限为三个月(从即日起至2月底),坚持综合整治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检查各行业领域一定数量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1.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严把安全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办发〔2018〕67号)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责任的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治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2.冶金行业。要深入排查治理设备外包安装施工、皮带通廊通风设施的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转。同时要对高温熔融金属、工业煤气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等进行重点检查。完善煤气、天然气管道可靠切断装置和防泄漏在线监测、报警装置。除尘系统要全部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措施。要重点推动冶金、建材、轻工行业和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按要求配备应急装备。

3.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将电气线路改造作为改造工程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督促安装独立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严防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多发事故发生。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要做好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防建筑物外围附着物坠落、防高空作业人员作业不系安全带专项治理的收尾工作。

三、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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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铁腕治患。要求将发现的全部隐患列入“六个清单”台账管理,持续开展对标查找、照单整改、措施到位,做到缺项必补、问题必改,严格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实现检查、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严肃认真整改。

(二)坚持严查重处。按照县政府“两个严查重处”要求,对一般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查重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严查重处,更好运用制度威力防控风险,综合运用停产停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倒逼各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对未如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提请县安委办依法取缔关闭;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三)坚持高压问责。对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排查检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形式严肃处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