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局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制度包括行政告诫和在岗教育两项制度。
三、行政告诫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没有限时办结工作事项的。
4、违反否定报备制度,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人事处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交分管局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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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在岗教育的当月只领取基本工资和补助,不享受奖金等待遇,仍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在岗教育期满后,根据本人认识错误的程度和改正错误的态度,由所在处室提出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复岗、转岗或继续教育的决定。
5、当年受在岗教育2次的,年终考评为不称职,3次以上,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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