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规定,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工作的档案管理,提高实验室功能和效率,使实验室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更好地评估实验教学投资收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中心(室)工作档案管理的内容

1.实验中心(室)概况。学校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中心(室)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实验中心(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中心(室)占用的房间数、面积及改造等资料。

2.实验中心(室)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课记录、实验教学科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方法及历年试题、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

3.实验中心(室)仪器设备、低制耐用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分户统计帐、低制耐用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说明书、使用记录、说明书等,材料领用记录等。

4.实验中心(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实验中心(室)人员岗位责任制、实验中心(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中心(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中心(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等。

5.实验中心(室)经费使用。实验中心(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中心(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资料。

6.实验中心(室)每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中心(室)工作立卷归档的管理

1.实验中心(室)及设备管理工作法规、制度文件卷:

(1)国家及国家教育部与各部位、市教委有关实验中心(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学校有关实验中心(室)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文件;

(3)实验中心(室)建制审批(含实验中心或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消等)文件;

(4)实验中心(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实验中心(室)建设发展规划;

(6)实验中心(室)年度工作总计及实验中心(室)内工作人员考核表等。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出的实验中心(室)工作的各种报告、报表或数据卷:

a.实验中心(室)基本情况类

(1)学校各实验中心(室)任务及人员情况学年度传送数据与报表;

(2)学校实验项目学年度数据传送数据与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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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单位根据实验中心(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

5.严格执行实验中心(室)档案借阅手续,实验中心(室)主任及具体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