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乱收费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促进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庐办发〔20*〕4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文化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等单位参加,县教育局局长、县纠风办主任和上述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县教育局为具体承办单位,县教育局局长和纠风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各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和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部署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听取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问题;

(三)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召开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关会议

第五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六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县委、县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起草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二)收集和掌握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经验做法,编发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单位对教育收费的舆论监督;

(三)向联席会议报告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

(四)研究分析教育收费存在的典型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调研和检查;

(六)处理有关反映教育乱收费的人民来信来访

第七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发挥本部门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作用。

(一)县教育局

1、根据县委、县政府、上级政府纠风办以及有关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提出全县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2、与物价局、财政局共同完善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

3、做好教育系统治理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发动、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工作;

4、切实纠正学校的各种违规收费,负责查处源于教育内部的各种乱收费,指导并监督教育系统内部对违规收费的责任追究;

5、配合县有关部门查处通过学校搭车向学生收费,向学校摊派的行为;

6、与县物价局配合,在全县中、小学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县监察局、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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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需要下发文件的,由成员单位联合下发。

第九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