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得:教无常形,育无常势,爱无常情
先蹭蹭豫章书院的热度
20xx年10月26日,一篇《中国到底有多少个杨永信》引发了声讨豫章书院的舆论战(当然,也有现实行动……);事件却因为11月5日家长请愿,发生了局部逆转;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以《豫章书院学生:不能说父母不爱我,只是方式不对》为题发表文章,对事件进行反思,多家媒体加入转载队伍……从一边倒的声讨,到局部逆转,再到各方的反思与理性的回归,这个过程中,有一个基调没有变——体罚学生不合适。
马卡连科在其代表作《教育诗》中,叙述了高尔基教养院的一群流浪儿童,从不遵守纪律的乌合之众,逐渐转变为团结战斗的集体,成为苏维埃新人的故事。在这个过程中,马卡连科作为教养院的负责人,也曾动用过禁闭室等工具(当时遭受了苏联许多教育专家的诟病)——这算是一种体罚吗。但是从结果来看,似乎并不差。我们可以因此为体罚学生辩护吗。尤其是在面对问题学生的时候。
答案是可能是不能,因为有人看到贾政打贾宝玉的时候就会泪流满面,更别说打那么可爱的小孩儿了——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是万万打不得滴。这么说,我也可以理解,但却不能接受这样的逻辑——正是因为他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所以他们必须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新青年,而不是成为问题学生。而现实的问题是,他们很多已经是真正的问题学生了;我们暂且不论豫章学院的教学内容与形式,更不讨论它的办学利益链等问题,单就戒尺、龙鞭等惩戒措施而论,能反映出学院老师的变态与恶毒吗(网上晒出的被打后的照片,确实触目惊心)。能反映出家长对学生的恨吗。我想这样的结论也不失偏激。
从教几年的经历,使我以温和宽容而扬名于学校班主任队伍,但面对既不会讲道理也不愿讲道理的学生时,我的怒气也抑制不住地从心里往外喷,尽管我能克制住动手的情绪,却不能否认在某些瞬间有使用武力的冲动——这种冲动往往伴随着深深的无力感与挫败感。因为有些学生(当然还不能被定性为问题学生)的确会让人对整个人生、整个教育、整个世界产生无限的怀疑,并且是没有任何希望的怀疑——在这种情况下,诉诸武力或许真是一种最后的挣扎了,也是一种最原始的冲动了;(我绝对没有暴力倾向。)但每次当我从那种愤怒的情境中脱身出来,再以一个旁观者的姿态反思时,又会发现,我的愤怒可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不过在哪个情境之中,我太投入了——因此,归根到底是因为我的全情投入没有得到应有的反馈,所以才感到愤怒。(但不应该得到应有的反馈吗。)做一个大胆地假设,如果我因为一时愤怒而动手打了学生的手心,学生能体会到我的良苦用心而发愤图强吗。我想产生这种可能的概率在50%以上,但我一直没有尝试过——尽管,我相信学生可以体会到一个全情投入的老师的恨铁不成钢,甚至是老师的爱与期待。
豫章书院的体罚,或许也有类似的愤怒与冲动,或许没有,因为他们的打法已经制度化了;制度化的东西,人的感性成分在理论上应该慢慢淡化,直至最后消失——什么级别的人可以记什么样的体罚工具,什么级别的人可以实施什么样的惩罚,在豫章书院是很清晰明了的。正是因为其已经制度化了,所以实施体罚的老师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也只是充当了某种工具而已,他们或许有瞬间的愤怒,但很快就会化为乌有,摇身一变成为一个不再独立情感的惩戒工具,如此他们的惩戒就变成了机械的体罚,甚至是完完全全地暴力施加者,不再有情感全情投入的前提。而整个惩戒过程也就变成了问题学生与一种冷冰冰的制度的对抗,学生有获胜的可能吗。任何个人与制度的对抗,几乎都是死路一条。
体罚的教育vs爱的教育
20xx年3月,有一群学生参加一个辩论赛,当时的辩题在很多看来比较奇怪:正方的论点是爱的教育比体罚的教育更有效,反方的论点是体罚的教育比爱的教育更有效。乍一看这个辩题,反方有天然的获胜劣势,尽管当时虎妈狼爸的经典案例一直被炒热,但从法律和道德都难找到足够取胜的支撑。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反方的辩手竟然找到了我,问我的看法——我为此写出了一个小小的短文,准备为参赛辩手的立论抛砖引玉。写完之后,他们的想法似乎和我有一些出入,因此并没有完全接受我的说法,但是最后反方经过精心的准备,精彩的论证,获得了辩论赛的胜利——
究竟何为体罚。体是罚的桥梁,即通过人的身体施罚。罚在《说文解字》中释义为罚,罪之小者。从刀、从詈,会意。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后世的解释中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一直被作为经典的论证。)但这里的解释前后并不一致,说其为罪之小者是作为名词,而举例论证中却有明显的动词内涵,表示对待小错应该采取的手段。(作为名词的罚,罒是网的意思,代表法律,讠和刂则是代表内容,可理解为拿着刀说一些不符合法律的话就称为罚;作为动词的罚,罒也代表法律,可理解为站在法律之下拿着刀通过语言对人进行惩罚。)体和罚连用,究竟该怎么理解呢。我们可以简单的解释为:通过人的身体施加刺激,以达到轻微惩戒的目的。
体罚被作为一种手段引进到教育领域,必然也要为教育的目的服务。那么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又是什么呢。当学生犯了错,通过对学生身体施加刺激,以达到教育目的的一种教育手段,是本文主要讨论的体罚。那么教育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虽然沧海已化为桑田,但是这个目的应该还没有过时。因此,我们可以用比较时髦的词,把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定义为:面对学生的过错,通过对学生身体施加刺激,对学生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种教育手段。在这里有三点需要强调:第一,体罚的前提条件是学生有过错;第二,体罚必须是从外部对学生的身体施加刺激;第二,这种刺激的客观效果必须是积极的,至少是无害的。唯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体罚才有资格成为一种教育手段,否则它就与教育本身背道而驰,不能见容于教育。
我们平时所说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其实并不准确,因为很多教学现象中的所谓体罚只具备两个要素,即过错和身体刺激。而第三个要素至关重要,因为客观效果如何是区别体罚和暴力的主要标准之一:当客观效果是积极的时候,这种行为是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而当客观效果是消极的时候,这种行为已经演变成一种暴力行为。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我们可以接受,而暴力行为是我们坚决反对的、也是与文明时代不相符的行为。(很多时候,体罚已经为暴力行为背了黑锅……)作为教育手段的体罚,也绝对不是简单的暴力行为。如何才能保证教育过程中的体罚行为,不至于沦为简单的暴力行为呢。是值得每个教育主体(包括学生、教师、家长等)注意的问题。
首先,体罚的前提条件是学生有错误。但是有错误不是施教者简单的定性,而是有客观的正误标准,并且接受教育者也应该对这个标准清楚明白,这两者缺少任意一个,都可能让受教育者心有不服,心有不服就不能保证客观效果是积极的。这就意味着,在实施体罚之前,作为施教者必须先确认这些问题,以确保教育对象知道自己的错误所在,以自愿主动接受体罚。萧百佑先生发明的萧氏打法(问度娘,这里主要强调打前教育),将自己四个孩子中的三个顺利打上了北大,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体罚典范。
其次,体罚必须是通过对学生的身体施加刺激。这是体罚的核心和中心环节,其中出现任何一点偏差,过轻或过重,都会影响体罚的效果。人的身体都能承受一定的外力刺激,但是不同的人、身体的不同部位承受外力的能力也不一样,因此在实施体罚的时候也需要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尤其是要注意,如果体罚过重,超过了学生承受能力,则会沦为暴力行为。古代先生的戒尺,一般都是落在学生的手心,而科学研究表明人的手心是最不容易打坏的地方,因此也算是一个科学的体罚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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箫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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