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发改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20**年,**地区发展改革委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区纪检委、第二纪工委的关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及**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全面加强发改系统各级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在作风转变上深化“五个服务”意识,在把握工作重点上突出完成好“五大任务”,为发展改革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坚强的支持和保证。现对照20**年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检查考核指标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体制
我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制定了《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年地区发改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对全年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做到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内容明确,形成“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责任体系。并认真落实廉政问责制,组织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与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规定了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每季度对本科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半年和年终分别写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严格执行了“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修订完善了“四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四项制度,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由委党组会议和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今年,共召开党组会议9次,主任办公会议8次。
(三)坚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发展改革工作、机关全面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和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发展改革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推动投资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进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开展清理办公用房、“清费治乱减负”、违反政治纪律、天价培训班、“吃空饷、占空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小金库”清查工作,巩固和扩大历年专项治理成果。
(四)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主要对发改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工作进度开展情况、人事任免等内容进行公开。公开的形式更加多样。在充分利用发改委办公场所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网、《**日报》、发改委门户网站、党务公开网、政务微博、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发改委与群众的沟通渠道,促进发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截至目前,我委在**政府网发布信息174条、发改委政务信息网发布信息451条、党务公开网发布信息89条、政务微博71条。
(五)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领导干部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投资、政府定价等重大权力行使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对涉及项目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审批事项,全系统自上而下深入开展了一次大排查,明确重要权力行使的“风险点”。根据委党组研究决定、我委制定了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党组的统一要求,完善本科室工作运行流程图,有针对性地建立有效的权力分解、制衡与监控机制,加强了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三、落实领导责任
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责任,明确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着力抓好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形成层层抓廉政、人人讲廉洁的工作局面。
四、《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按照地区下发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及发改系统工作实际,起草制定了地区发改委贯彻落实意见。
五、政治、组织纪律
(一)利用集中学习、知识竞答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党发【展20**】1号)》。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细化监督检查的内容,落实监督检查的责任,防止监督检查工作走形式和过场。将廉政建设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大力发挥廉政诫勉谈话制度教育、保护、挽救干部的作用,遇到问题早提醒、早打招呼,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结合实际,我委还设立了举报信箱、邮箱和举报电话。年内单位干部职工没有发生违反政治纪律案件。
(三)落实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公开承诺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委党组有关廉政纪律情况的检查,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督促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干部提拔、评先评优工作中,严格坚持德才兼备的评选标准,严格执行廉政问题一票否决制。对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和腐败行为严肃执行问责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一)落实八项规定。制定了《地区发展改革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条规定》实施方案,从下放审批权限,优化项目审批、改进调研工作、精简文件简报、倡导勤俭节约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倡俭治奢,推动政风变化,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文件数量只减不增。据统计,“三公”经费和会议、文件数量同比下降31%和30%。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二是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学习。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
三是严格按照“五个严禁”和“四个严格控制”的要求,规范从政行为,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透明度,促进廉政勤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