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水平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1.全面落实国家战略。高水平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巢湖流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积极推进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加快建设世界级科技创新策源地、国家级产业创新核心区和中国制造强市。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采取基金、“借转补”、金融创新产品、事后奖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三重一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现代产业体系,全方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着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和长三角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增长极。

2.全面提升发展水平。实施市区新财政体制,优化促进工业、自主创新、农业、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各项政策,支持四大开发区加快转型升级,全力打造引领发展的高端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引领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宜居宜业新城区。支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全球知名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世界级新型显示产业集群示范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全国有影响的大健康产业集中区。支持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四个城区全力打造国际化都市区核心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先行区。支持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五个县(市)全力增强新型工业化主战场作用,成为全市发展新引擎、全省县域发展排头兵。支持巢湖流域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将美丽巢湖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安徽样板、绿色发展全国示范。

二、高水平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3.加快建设滨湖科学城。重点支持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等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在量子信息、核聚变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成果;在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生命科学等领域,形成一批引领性、颠覆性技术,全面提升参与全球科技竞争合作能力。

4.加快建设一流创新平台。积极推进院地合作,共建高端协同创新平台,集中支持中科大高新园区、合肥北航科学城、中德合作教育示范基地等综合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形成产教融合、学城融合示范效应。大力支持合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建设。重点支持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清华公共安全研究院、中科院技术创新院、合工大智能研究院、哈工大机器人创新院、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大基因中心等高端创新平台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成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源地。

5.持续增强产业创新能力。通过扩大天使基金规模、“借转补”等方式,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智慧能源创新中心等交叉前沿研究平台建设,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联合上下游龙头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中心层级及联合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考评优秀的最高再给予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外资设立的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对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研发费用,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给予奖补。

6.提升科技服务保障水平。支持国家专利导航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支持企业核心发明专利授权保护。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支持引进国际知名专利服务机构、中介咨询机构。对考核优秀的各类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奖补。建立创新贷风险池,支持科技保险融资、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服务,降低科技企业融资风险和成本。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三、全面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7.建设世界一流产业集群。以“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为引领,聚焦国家战略产业,大力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核心产业,加快建设世界级“智慧+”产业集群;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核心产业,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大力支持家电、工程装备等优势产业,推动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加快升级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持续增强国有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集中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落地。

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实施“万千百”智能改造工程,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提升整体制造水平,对技改项目最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奖补。对新建重点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推动制造业与国际先进水平对标达标,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智能制造顶层设计等对标诊断。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技术认定的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对国家级、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对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品牌及行业标准化发展给予奖励。持续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行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领军企业、两化融合“达标贯标”项目等给予奖补。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能效提升、工业节水、污染防治等工程,对绿色制造示范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进行奖励政策。

9.提升产业基地发展层级。推动产业基地成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支持产业基地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试点)给予补助,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加大奖补力度。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购置研发、生产设备最高给予3000万元补助。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给予连续3年、最高3000万元补助。

10.大力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加快培育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以及填补国内行业空白、快速成长的行业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对大企业上台阶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民营经济提升行动,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对企业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购置关键设备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对本市企业进行的非关联境内并购交易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试点示范,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对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给予补贴。对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给予奖补政策。

11.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全面拓宽军民融合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培育、平台建设,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给予研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

四、全面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12.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税融通”等新型融资规模,提升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效率。实施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开展“续贷过桥资金”等特色金融创新,对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规定标准的给予奖补,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3.做强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引进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新业态,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对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创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航空航运、商务会展、人力资源服务等给予政策支持。对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物流、冷链物流、跨境电商生态圈建设给予奖补。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政策。

14.做优生活性服务业。立足美好生活需要,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对健康服务、现代商贸、教育培训、旅游休闲、创意文化、体育服务、“互联网+家政服务业”等给予奖补。鼓励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15.提升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按照“产城融合、集聚布局、集群发展”思路,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形成以服务业集聚区为主导,特色楼宇(街区)和服务业特色小镇为补充,线上线下结合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平台体系。对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示范园区、特色街区建设,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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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常态化开展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全面落实联系包保机制,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健全分办交办、平台办理、联动推进等制度,确保企业问题有效解决。

30.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围绕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四最”营商环境,持续减少审批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各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制定简便、高效的操作规程并发布执行,负责组织政策绩效评价。各级要抓好政策衔接、承接,协调联动抓落实,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对支出进度缓慢的要督查问责。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