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灌区农业水价改革范文合集
浅谈灌区农业水价改革(陈伟伟曹惠提)
《中国水利水电市场》2008年6期编辑:宋金凤
摘要。针对当前灌区农业水价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两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灌区农业水价改革
abstract:fromtheagriculturalwaterpricereformandthefarmer’saffordability,compensatingtheagriculturalcostwaterpricereasonably,questionswhichappearinprocessofthecurrentagriculturalwaterpricereforminirrigationareaarediscussed,andinterrelatedsuggestionsareputforward.keywords:irrigationarea;agriculturalwaterprice;reform
一、当前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存在问题
20多年的农业水价改革实践表明,灌区现行的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水价政策等严重滞后,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1.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灌溉面积大幅度衰减,工程老化失修严重;
2.全国绝大多数灌区,水价偏低,供水单位严重亏损,生产与发展受到压力很大;
3.节水与卖水的矛盾、用水与管水的矛盾及用水户不关心节水等问题愈加严重;
4.层层加码、搭车收费等现象依然存在,屡禁不止,加重了农民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
5.现行农业成本水价一般超出了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
二、农民承受能力与农业水价
一般来讲,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由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共同决定,经济上能够承受、心理上愿意交纳是水价改革成功实施的基础。但目前国内对于农业水价承受能力的定义和测算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判断农民水价承受能力具有相当的随意性。
农民纯收入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它既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综合性指标,也是研究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从当前农民纯收入情况来看,依赖灌溉的种植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较低。因此,单纯地用灌溉费用占农民家庭总收入或总支出的比例来推断农民灌溉水价承受能力是不全面的。同时,对农业水价改革来说,必须顾及超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他们对农业水价改革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决定了对待农业水价的态度,水价合理与否、是否愿意交纳是心理承受能力对水价做出的最终解释,这就要求水价改革必须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而且,农民承受能力还与当地的农业用水条件、经济上对农业种植的依赖程度、农民的经济投资意识以及对水商品认知程度等因素有关。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胜利渠灌区水价改革情况为例,资料分析结果表明,农民的承受能力同水费占农民年均纯收入、农业生产投入、年均支出、单位面积净收益等的比例有密切关系。当水费占农民年均纯收入的4%~8%(支出的6%~8%),占农业生产投入的10%~12%和产出的8%~10%时,农民普遍认为水价合理或基本合理,愿意交纳水费,表明水价在农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因此,可认为水费占年均纯收入的8%是该灌区农民对水价承受能力的极限。
从大范围来看,由于地域差别、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管理运行体制等的不同,其它灌区的情况如何,有待于进一步具体分析。因而建立一个合理的农民承受能力指标评价体系,使其具有广泛的普遍性和应用性,尤为重要。
三、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
农田灌溉在我国是用水大户,当前多数灌区水价还未达到供水成本。若单方面提高水价,过高的水费支出将增加农业生产成本;而站在农民的立场,水价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势必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水管单位事业收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制定的一项基础性研究,必能有利于调动农民与水管单位的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村经济增长,促进农民增收,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前,对于灌区工程性质界定及工程的等效价值分析,灌区除承担管理外的公益性与风险成本的合理补偿等研究较少。因此,深入分析各类典型灌区的经营管理现状和其承担的自然风险和各类公益性任务(包括防洪、除涝、抗旱、补给地下水、水土保持等),确定其等效价值,应提上议事日程。同时,用水户(农民)面临供水信息滞后、用水条件、降水条件、管理过程粗放、种植结构差异以及物价、政策、其它用户制约等众多影响,用水具有信息不对称性。
合理的水价应是农民的支付意愿、水资源高效利用与灌区良性运行三方博弈的结果。因此,需要研究建立农民承受能力、水资源高效利用与灌区良性运行的水价博弈模型,研究不同因素对水价博弈的结果,进行联动效应分析,确定农业水价。
根据现状农业成本水价的构成和影响因素,以及农业水价的博弈结果,参考国外在灌溉用水、工程投资与维护管理进行补贴的做法,分析农业成本水价的合理补偿方式,从理论、政策、法律等方面确定农业成本水价的合理补偿政策、机制和途径,并就补偿合理性进行评价。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的对策与措施研究还包括:水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措施研究、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研究以及运用水价经济杠杆促经灌区节约用水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途径的研究等。
四、结语
1.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农业生产等差异性很大,水价改革对供水单位和农民生产的影响也极不相同。因此,分析不同农户灌溉作物效益分析与水价支出的最优比例,建立农民对水价承受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农业水价改革提供科学依据愈发重要。
2.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以农业水价为主线,建立农业水价博弈模型,深入探讨农业水价与农民的承受能力、灌区良性运行与节水之间的关系,进而确定合理的农业成本水价补偿机制,同时找出农民、水管单位和节水三者的结合点,实现三方共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廖永松.农业水价改革的问题与出路.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4,
3.[2]沈大军等.水价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0.[3]周振民,吴昊,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研究,水利经济,2005,3[4]郑通汉,张彬,汪习文,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的问题、影响与对策,中国水利,2006,16[5]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引黄灌区水价研究报告,河南省水利厅,2003
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与对策
郑通汉,张彬,汪习文,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的问题、影响与对策,中国水利,2006,16
水利部财务经济司调研组
最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农业水价改革特别是水费计收问题反映较多,体现了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议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深入了解情况,研讨对策,我司以主办全国人大代表余新民的提案“关于建立农村水费征收管理新机制的建议”(第5133号)为契机,于近日派出调研组到四川省、吉林省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
下:
一、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情况及建议
今年来,我司连续接到全国人大代表余新民的提案(主要内容是农业水费财政转移支付)、全国人大代表刘志华的提案(主要内容是减免农业水费和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和吉林省、新疆自治区等地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各地与农业水价改革有关的水费征收、水管单位职工生活困难、农民水费负担重和农田水利设施损毁严重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免交农业水费,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其中,余新民代表的提案通过反映四川省眉山市水价改革中“五难”现象,较有代表性,基本涵盖了当前水价改革中出现的主要问
题。
余新民代表通过调查反映,近年来,在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形势下,四川省眉山市农业水费实际收取率逐年下降,拖欠、拒交、截留、挪用水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全市累计欠交水费3000万元。由于水费计收难,影响了水利建设投入,导致许多工程带病运行,效益衰减,水管单位队伍不稳,有的已严重危及工程的运行安全,突出表现为“五难”。一是水费征收解缴难;二是老百姓承受难;三是政府组织协调难;四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存难;五是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难。
他建议,国家应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农业水费的新办法,将目前农业水费由农民负担下决心过渡为政府埋单(即中央财政支付),在做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由财政承担供水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费用,达到水管单位管好水、服务好,农民用好水、种好田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
二、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
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出现的水费计收难、收入锐减、末级渠系损毁率上升、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和促进节约用水,必须
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水费收入锐减,许多水管单位生存面临困境,相当部分农田水利设
施难以正常运行
农业水费是维系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经济来源。表面上看,农业水费收入锐减直接体现的是水管单位收入减少,但本质上却对解决中国水资源紧缺,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生损害,最终将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
的实现。
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水费收入锐减是当前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据调查,税费改革以前,四川省农业水费实收率最高可达80.4%。税费改革以后,水费收取率仅为65.8%,平均下降15%;河南省农业水费收取率平均为55%左右,比税改前降低20~30%;吉林省平均下降25%,广东省平均下降40%;浙江省平均下降23%。另据我司年度水管单位经营报表统计,2005年,除西藏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收入与税费改革前的2002年相比有19个省区下降,水费减收总额
达123023万元。
水费收入锐减造成了两大问题。一是水管单位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大多数水管单位均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和水利工程维护完全依靠收取的水费来维持。随着水费收取率不断降低,许多水管单位职工工资难以保障,造成职工队伍不稳,管理服务不到位,职工上访事件不断增多,农民群众的意见也很大。二是管养经费严重不足,水利工程状况日趋不善。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水费收入的70-80%左右用于供养人员,20-30%左右用于工程维修。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水费优先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导致水利工程渠系管理维护差,工程状况下降。如四川简阳市有5条干渠、27条支渠、142条斗渠、52条农渠因缺少资金而无法整治;都江堰黑龙滩灌区修建于70年代,工程运行三十余年,老化十分严重,病险渠段较多,工程带病运行,近几年春灌期间渠道经常出现病险和跨塌,但由于水费收入下降,水管单位可用于抢险的资金不足,所以没法进行日常维护。另据眉山市仁寿县水利局测算,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必要的管养维护,全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率仅为0.3。水费收入锐减使水管单位职工生存问题显性化,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面临挑战。
(二)层层加码、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现象不断出现,加重了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和不满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水费成为向农民收费的唯一途径,也成为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的目标。据了解,税费改革后,基层截留、挪用水费用于弥补财政资金缺口的情况不断出现,加重了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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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以推进“三项改革”为动力,建立适应中国农村实际的水利管理体制
第一,要积极推进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弥补农业供水管理缺位。调研表明,农村供水管理体制特别是末级渠系管理缺位是当前农业水费滑坡的重要原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推进末级渠系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积极组织或引导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运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水价改革提供载体;二是因地制宜的推进末级渠系承包责任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民用水户自主管理末级渠系供水事务和工程维修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推进末级渠系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提高末级渠系的供水服务水平,增进供水管理者与用水户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第二,要积极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弥补农业供水的公益性支出。要按照国办45号文的要求,加快实施灌区管理单位定岗定员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的测算和方案审批,争取“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