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国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

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

粤财综[2009]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委)、公路局、监察局、审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公路局、监察局、审计局,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财综[200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审计厅

二○○九年一月八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

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

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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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