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振兴实体经济(三)

打出振兴实体经济“组合拳”

资金链断裂,是此次部分中小企业家“跑路”的根源所在。为此,危机爆发伊始,浙江省就提出,要进一步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在争取更大贷款规模的同时,切实落实支持小企业的信贷政策。对出现暂时困难的可转型企业,做好融资帮扶,决不简单抽资或压贷。

止血:“三严五禁”遏制金融机构抽资压贷

2011年10月9日,浙江省召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做到“三严五禁”。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要在信贷规模、信贷成本、机构设置、产品开发、考核评价等五个方面落实差异化政策。拓展多元化企业融资渠道。会议强调,要规范、引导民间借贷,抓紧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加强对融资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精神;对非法集资、非法讨债等非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会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减免、缓缴有关税费,扩大省级财政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总量和使用范围,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为从源头上对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有效监控,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2012年2月8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业内首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向工商部门如实申报融资信息,规范开展融资操作。《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经营全程纳入工商日常监管,资金来源将更加透明化。

截至2011年底,浙江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小额贷款的覆盖面超过10万户,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小额贷款公司已然成为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业内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了有效监控,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支持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突破融资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暂行办法》总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文件的时效、适用对象、报备融资信息所需提供的数据或材料、报备程序、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违规行为的处置等。

对于小贷公司的融资行为,《暂行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可自主选择若干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并应在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报备。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其数额除不得超出所规定的融资比例的上限外,同时不得超出该股东当时的企业所有者权益。《暂行办法》也规定,本市范围内,各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可以进行资金的调剂拆借,并应在调剂拆借资金到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借入方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当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报备。

此外,《暂行办法》也规定了首次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交易以及融资到期后进行展期的条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首次开展以回购方式进行资产转让交易的,应在交易的十个工作日前向当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报备,符合条件的,方可进行资产转让交易。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到期后进行展期的,公司应在展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区)工商部门提交补充合同或合同修正案进行报备,并说明展期后的借款利率、期限和展期原因等。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暂行办法》明确了五种制裁措施:一是约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二是设置风险警示,下调企业信用等级;三是进行全省通报,暂停融资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五是向地方政府报告并提出监管意见。而对于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规、危害地区金融稳定与安全的融资行为,除可采取上述措施外,工商部门还可以提请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暂停试点资格,责令整改;二是启动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退出机制;三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输血:破解融资难问题

为了切实加大中小企业帮扶力度,破解融资难问题,浙江省通过制订出台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基金等举措来支持浙江中小企业的发展。

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温州市政府专门设立了5亿元的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以加大力度帮助温州市企业解决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周转困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温州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市本级各功能区)的工业、商贸企业。

企业可向派驻银行的市政银企联络服务小组提出该专项资金的申请。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同期应急转贷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费用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由受委托银行一次性足额向企业收取。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续贷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续贷承诺书。企业根据续贷承诺书向派驻银行的市政银企联络服务小组提出申请。联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后由联络组组长审批。经审批同意后,2个工作日由受委托银行与企业、贷款银行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09年浙江省分别在宁波、舟山开展了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首创了政府、银行、保险相互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数据显示,三季度浙江省企业融资景气指数比2010年同期下降15.9点;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同比少增925.2亿元。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的贷款需求首当其冲,资金链吃紧。

2011年10月7日浙江省政府发出的一份通知中显示,根据合作贷款机构的类别,浙江省推出了银保合作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合作两种模式,参与试点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农信联社及浙商银行,相关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浙商保险等省内保险分支机构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小额度、广覆盖、易操作、成本合理”的运作机制。

这两种模式的共同特点是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息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小额借款人则须履行诚信守约义务,按期还本付息。一旦小额借款人欠息连续达3个月以上或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偿还本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催收未果的,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同时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要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出险、追偿情况及相关抵押物追缴、处置情况,保险机构按照约定向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赔偿。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按3:7比例分摊贷款本息损失风险。

在这份通知中,浙江省政府还对加强风险管控、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失信惩戒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保费补贴等政策给予了明确规定。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在全省的推广力度。资料显示,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宁波市从2009年8月至2011年5月已累计发放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近8亿,为当地758个初创期小企业、36户农业种养殖户、54个城乡创业者解决了抵押担保难题。

出资10亿元建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基金

2011年10月12日,浙江省财政出资10亿元建立中小企业再担保基金,主要用于为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2011年10月24日,首届世界浙商大会上,一个总额100亿元的浙江省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成立,将用于支持浙江中小企业及42个产业集群。本次大会还举行了第二届“中国。浙江成长型企业投融资大会”,着力于解决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解渴”,吸引浙江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参加。

另外,浙江省还实行了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允许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011年集中减征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4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对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促进就业资金予以适当补贴。

与此同时,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对本行业或关联行业出现资金链运作困难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鼓励原贷款银行以延长贷款期限、减免贷款利息等多种形式参与关停倒闭企业与困难企业的债务重组,支持债权人以债权置换股权的形式参与企业整合重组。

完善金融服务促实体经济发展

为加速资本“回流”实体经济、完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金融服务,2012年2月9日,浙江省银监局出台《关于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提升金融服务的战略性、创新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资本“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夯实金融业发展的实体经济基础。

2011年以来,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等三大国家战略相继获批,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了新的增长点。《意见》指出,银行业要助推三大国家战略落实。大力实施浙江银海发展战略,实现海洋经济重点项目银企对接,加大涉海信贷投入。通过改制组建专门服务海洋经济的银行机构以及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专业部门,研发专门服务海洋经济的信托产品和融资租赁服务,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从加强金融集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金融产品等方面入手,支持实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三年计划。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加大对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民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优质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提供融资和顾问服务,推进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强研究,针对浙江民营企业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吸收优质民营企业和浙商参与改造设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省级农村改革实验区金融机构创新改革和村镇银行设立。

随着海外、省外浙商回归创业逐渐增多,为此,《意见》明确,加大对省外、海外浙商回归创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浙商回归投资12个重点领域和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为浙商境内外贸易和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产品与服务,为浙商创业创新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作为“中小企业王国”,中小微企业能否坚守实业、发展实业,是浙江实体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为此,《意见》指出,一要完善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深入推进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提高风险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审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方面实现新突破,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三率”,避免对部分大中企业的整体授信过度挤压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授信额度。二要加强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紧密结合本行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风险管控能力以及小企业贷款业务的体制机制建设等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规划,批量化设立从事小微企业贷款的专营支行,实行有限授信业务制度,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贷款专营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三要推动小企业信贷管理创新。不断探索适合小企业的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担保抵押方式,力争在各类权利质押、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继续推动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促进小企业信贷方式转变,培育小企业诚信氛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还款方式,努力实现还款与续贷无缝对接,减少贷款期限错配给小企业流动性带来的压力。四要推进小企业经营管理转型。以小企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绿色信贷、科技金融、现代服务业为切入点,加大对节能型、科创型企业的金融服务,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研究支持浙江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转型的金融方案和措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强调,银行要严格遵守“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原则,通过金融创新等手段降低服务成本,合理定价,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建立起科学透明的收费制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变相提高利率、搭售金融产品、虚增中间业务收入等行为。主动让利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回流”非常重要。为此,《意见》强调,一是,银行业要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落实贷款新规“全流程管理”原则,提高贷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资金用途监控,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虚拟经济领域。加强对票据业务、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防止通过开办票据业务、信用证业务套取信贷资金。加强银行业与民间借贷“防火墙”的建设,规范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合作。加大贷后检查和惩罚力度,防止信贷资金用于民间借贷。二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配合落实好限购政策及首付款比例、利率有关要求,支持自住购房需求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合理把握房地产贷款投放节奏与规模,有效抑制房地产投机投资需求。三是,银行业要积极增加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开发出多样化投资产品,拓宽投资渠道,满足社会公众投资需求。加强私人银行服务,提升高端客户理财服务水平,以产品创新引导民间资本规范运用,引导社会大额资金有序流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造血:温州金融综改率先开启改革新路

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呼吁多年之后,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正式破冰。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温州民营经济占全市国民经济比重达到81.6%,民营企业(工商户)数量占企业总数99.5%、工业产值占95.5%、上交税收占80%、外贸出口额占95%、从业人员占93%。这样一个最适合民间金融发展的地方,一直“瘸着”一条腿,只有中小企业的发展,而没有令人称道的金融业成长。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从2011年下半年起,更是遭遇到了一场生存危机。

根据温州金融生态形势,管理层提出了全面深化民间金融改革的目标,并部署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以此为标志,中国的民间金融即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有鉴于此,理清此次改革的逻辑脉络就尤显重要。

一是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体系的大框架中。一方面,使符合条件的民间金融活动从地下走到地上,使其阳光化,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管制,可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股权基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二是为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制度安排。积极改善小企业的生态环境,为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征信体系等制度保障,为小企业融资铺建包括信贷支持、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以及股票融资在内的条条大道。

三是协调好民间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根据2011年7月发布的《浙江省小企业经营与融资困境调研报告》,通过亲友和民间借贷作为主要融资渠道的小企业分别占29%和21%,通过银行融资的占15%,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和农信社的分别占7%和6%,另外22%的小企业未与以上金融机构或个人发生过借贷行为。由此可见,温州金融改革的市场空间巨大。

随着小企业发展,其金融需求日益多元化,由单一的融资需求,向现金管理、财务顾问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转变。金融机构面对市场竞争,愈来愈期望打破单一的服务方式,提供全方位、一揽子业务服务。反映在金融经营层面上,各类民营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边界、寻求经营转型的步伐将更大迈进,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业务层面和股权结构将交互渗透,以体现出利益的最大化诉求。随着跨行业民营金融集团的建立,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逐步增多。在分业监管框架下,各监管主体如何协调配合,既建立业务、产品创新协调机制,又遏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传递,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也是一大挑战。

此外,利率市场化试点未列方案中,有些遗憾。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体系,其经营是否受制于利率上限要求,还是疑问。尽管利率上限以保护消费者为初衷,但它通常会阻碍微型机构的发展。利率市场化可以发挥市场资金的配置作用,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资金的体外循环,还可以通过价格杠杆调节盲目的扩张冲动,以改善金融机构体质,全面提升民间金融机构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从此角度而言,温州金融改革的步伐可以再迈大些。

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传递四大政策信号

对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新华社一组报告援引分析人士观点认为,试验区的设立以及相关金融改革措施的部署,向外界传递出国家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等诸多政策信号。

信号一:局部试水意在为全面金融改革探路

开展金融综合改革,切实解决温州经济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分析人士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此举具有为全国范围金融改革探路的重大意义,有利于今后我国金融改革的全面推进。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金融改革总体设计方案,内容涉及金融组织和机构改革、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防范、民间金融发展等多个领域,在全国范围具有典型意义。可以说意在通过温州地区金融改革的探索,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教授刘小玄指出,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的改革存在裹足不前的问题。国家通过温州金融改革试验,以地方带动全局,有利于改革的突破,值得期待。

信号二: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增强金融供血能力

分析人士认为,会议提出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鼓励发展新兴金融组织等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加大金融资源的供给,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而实现资金的供需平衡,最终有利于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刘小玄认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然而当前我国很多地区存在着信贷资金供需严重失衡的现象。即银行贷款过多地流向国有部门而中小企业却常常无钱可贷,其背后暴露出的是我国金融体系单

一、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不匹配等深层次问题

对此会议专门提出,要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方案意在构建与我国当前经济结构相匹配的金融体系和组织,向外界释放出发展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信号。”经济学家辜胜阻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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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审批部门、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是改善发展环境的“硬指标”。需要认清,改善发展环境,就必须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实现重点领域改革的突破。特别是推进政府改革,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审批事项少点再少点,让创业者不觉繁琐;内部工作流程优化再优化,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做到审批的“少”、“优”、“联”、“快”,全心意、加速度服务创业者;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清除,让创业者轻松上阵……这些工作考验政府化繁为简的智慧。

放权于基层、企业、市场和社会,是改善发展环境的核心要义,是激发社会活力的“阿基米德支点”。放权于基层政府,可以提升行政效率。凡是下级政府能办、并且能够办好的事项,都应尽量放权。放权于市场、企业和社会,可以极大激发社会活力。对能由市场机制有效调节的事,特别是在竞争性领域,要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也要积极交给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运转效率,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优化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投资难、创新难、盈利难等“四难”问题,是改善发展环境的当务之急。改善发展环境,根本宗旨在于为民谋利。对于民生难题,对于生产生活中的困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发的事件和出现的新情况,广大民众都期待党委政府正面“亮剑”、及时化解。我们唯有坚决破除绕着走、躲着走、低头走的“鸵鸟心态”,唯有大力优化服务、改善发展环境,才能真正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