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提案内容及

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提

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0316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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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0316号提案内容

2010-02-09案由: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的提案提案者:致公党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办理

当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25亿亩集体林地尽快落实到户、承包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对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5省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河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8省市已全面推开主体改革,其他省区市都在积极开展改革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情拥护和各方面的积极响应,已对农民就业增收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最可怕的后果之一是大量农民工失业,给农民的生活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的影响。林业是农民最熟悉、最直接、最适宜的就业方式,经营林业和我国农民的文化、技能、素质相适应。目前,我国还有18亿亩集体林地没有承包到户,按人均经营50亩计算,可提供3600万个就业岗位。农民可以培育种苗、植树造林、抚育森林,种植药材、花卉,发展特色经济林、食用菌以及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这对大量农民工返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尽快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专门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从各试点省的情况看,都实行了党政一把手抓林改,高位推动。云南省还由省委、人大、政府、政协16位省级领导组成检查组负责指导检查。省、市、县、乡党政领导抓林改是林改顺利推进的保障。为了协调各方的力量抓好这件大事,建议尽快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同时扩大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试点,这样可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有利于激发农民工返乡务林的热情,安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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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我局制定了《全国能源林建设规划》,初步确定到2020年培育能源林2亿亩,成林后每年可提供生物柴油500多万吨,木质燃料近4亿吨。同时,我局逐步加强了与大型能源企业的开发与合作,积极探索我国“林一能”一体化发展道路。目前,我国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丰产栽培技术、优良品种选育、管理经营和开发利用等方面开展示范,树立典型。为此,我局正在争取国家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能源原料林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发展。

五、关于加大公共财政对林改的直接扶持力度问题。根据2008年中央10号文件的精神,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元的标准对已全面开展林改的23个省(区、市)安排林改工作经费补助23亿元。为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我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着手制定《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和业务范围作出了规定,提出了引导、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积极争取财政部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给予支持,建立政策性资金支持制度,引导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设,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扶持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扶持和规范林权自然灾害的能力。为扶持和规范林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我局开展了相关的调查研究,并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沟通,研究探索有关扶持规范林权交易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同时,正在起草规范林权流转的指导意见,协调人事部、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建立森林资源评估和评估师制度。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协调有关部委争取尽快出台扶持林权交易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规划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的科学布局,引导各地规范化建设产权交易中心。刚刚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已明确,从2010年起对属于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