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创新政务工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4〕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改委《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创新政务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
关于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创新政务工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
(2014年8月)
证照是指行政机关和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统称证照形成单位)依法生成或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批文、证件、执(牌)照、鉴定报告、证明材料等,以及公众向证照形成单位提交的各种申请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创新政务工作模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确立电子证照、电子文件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普遍推行电子证照和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的改革决定,现就加快电子证照在政务工作中的普及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成全省电子证照一体化共享应用服务体系,建立“两同步两优先两支持”的应用机制,同步生成、同步发放纸质和电子证照,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支持公众在线应用电子证照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支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等。具体进度如下:
2014年,省级行政机关完成近5年存量证照以及全省所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电子化转换;省级行政机关至少两个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流程电子化办理。设区市全面完成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建设和行政服务中心应用部署,至少有20个部门完成不少于两类证照的电子化转换;有条件的设区市选择部分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开展全流程电子化办理。
2015年,基本完成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所有证照的电子化转换;省级各行政机关、各设区市6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以及60%以上市场监管事项依托电子证照共享实现信息网上查验比对。
2016年,省级各行政机关、各设区市80%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全流程电子化办理;80%以上市场监管事项依托电子证照共享实现网上查验比对。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应用机制,显著改进行政管理方式。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电子证照平台体系
坚持“整体部署、协同推进;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原则,在省级和设区市建设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政务信息实名制安全送达系统(以下简称政务通平台)、证照目录系统,汇集共享省市两级电子证照,形成全省电子证照库;统筹建设全省网上办事大厅,改造各级证照生成单位的业务系统、oa系统、审批系统等,实现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支持在线生成、发放电子证照以及在线共享、查验、复用电子证照。加强全省法人库建设,确保法人信息规范和完整,为电子证照生成提供准确的组织机构代码。(各级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各级行政机关配合)
(二)加快电子证照生成
遵循“谁生成谁负责”的原则,把控好数据质量,确保电子证照照面信息与业务信息一致。
1.同步生成增量电子证照。推行电子证照生成常态化,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业务流程的正式环节,在生成纸质证照的同时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配合)
2.加快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按照证照目录,对已颁发过的所有有效存量证照进行电子化转换,确保完整生成证照。对于业务数据全省集中的部门,可由省级或省市部门进行集中转换,各级部门对所属证照生成质量负责;对于各自管理业务数据的部门,自行实施转换。(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3.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管理。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随业务办理同步生成、随业务信息变更同步更新或废止。发现电子证照有误或缺失,要及时核对纠正、补充、更新。(各级行政机关、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4.外来人员电子证照生成。为外来人员建立电子证照档案,在首次办理业务过程中由各级行政机关、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采用扫描方式加数字签章方式将外来人员所持非本省政府部门颁发的证照进行电子化,并归入全省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各级行政机关、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5.推进公文全程网络化办理。推广公文电子化应用,推进办公系统与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的一体化集成,为证照系统提供所需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各级行政机关配合)
(三)推行电子证照应用
大力推行电子证照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推动部门间充分共享,提升审批、监管等工作的电子化水平。
1.开展电子证照推送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应依托政务通平台,与发放纸质证照同步向证照所有人推送电子证照,交由公众自我管理和应用,并积极推送其他政务信息,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2.优先受理电子证照。支持公众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生成办理政务业务所需的电子申报文件。优先受理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形态的申报材料。相关的纸质材料可以同步提交,或留存公众备查。(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3.加强证照共享和验证。在强身份认证或确定身份的基础上,凡是可以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公众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和申报材料。要通过在线共享、比对、机读等方式验证证照,减少人工验证出错,杜绝假证伪证。(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4.简化优化证照年检。通过共享其他部门信息,解决监管信息不充分、不对称问题,实现对管理或服务对象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减少证照年检种类和频率,倡导多年一检。确需年检的,要创新年检模式,推行年报公示制度,不再要求公众到达现场办理年检。(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5.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坚持“网上审批为原则,网下审批为例外”,在行政审批中推广全流程电子化收件、网络化流转的审批模式,减少提交纸质材料,减少网下办理比例。优先选择附件简单规范、办理量大的公共服务事项,实现无纸化办理。(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服务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6.支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在线查询、验证、比对功能,及时发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行政许可过期、吊销、撤销、注销后继续经营等违规情况,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7.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和采购。鼓励依托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开展全过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政府采购,以及网上评标和电子监督,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材料和人员往返。(省政府采购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政府办负责)
(四)加强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应用
加快推动政务活动全流程网上运行,减少线下业务活动。凡是推行政务全流程网上运行的,要统一使用符合标准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安全保障技术。自2015年起,各类政务网上办事系统普遍推行数字签名认证,不再支持企业法人使用账号密码,以强化安全保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效能办和省经济信息中心要建立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全省电子证照工作总体规划、协调部门联合推进工作并进行日常督查检查。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的重要意义,把推动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优先列为电子政务深化应用重点和创新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省整体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
(二)加强标准规范。省经济信息中心要会同省档案局做好《福建省电子文件证照共享服务技术指南》的维护工作,根据新的业务要求定期修订。省数字办要会同省委机要局(电联办)制定《福建省电子文件证照使用管理办法》,指导电子证照建设、共享、服务有序开展,并加强落实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布的《安全电子签章密码应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行业标准(cm/t0031-2014)),规范电子证书和电子签章应用。
(三)创新档案管理。省档案局修订现有政府档案管理办法,制定电子形式档案归集、管理和利用规则,支持将电子文件、电子证照作为归档文件,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四)加强跟踪督查。省效能办会同省数字办加强跟踪督促,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省经济信息中心加强电子证照的运行管理、监督,每月通报各部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宣传,普及电子证照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用,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应用电子证照办事的便利。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3日文号:中府办函〔2014〕
205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2014年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2014年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和中山分厅相关工作方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262号)要求,高效推进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下称中山分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中山分厅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按照省、市两级统一标准规范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以便捷应用为导向,以规范标准为基础,以安全可控为保障,建成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的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逻辑系统建设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为提升中山分厅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提供有力支撑。重点围绕民生服务、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相关事项,开通电子证照应用服务,实现新增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既有纸质证照逐步电子化。根据省电子证照相关标准规范,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文书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中山市电子证照通用目录和服务目录。根据省电子证照通用目录(一期)和服务目录,梳理中山市涉及证照产生和使用的办事项目、申报材料,编制中山市电子证照通用目录(一期)。以个人身份标识、组织机构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证照为重点,围绕民生热点、工商登记、投资审批等领域事项,编制2014年中山市电子证照服务目录,明确各部门须开通的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电子证照的范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编委办负责,8月底前完成)
(二)梳理部门证照。证照签发部门要围绕应进驻中山分厅事项和应规整下级事项的办事结果,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证照使用部门要围绕应进驻事项和应规整下级事项的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梳理规范本单位事项办理所需的证照。(各部门负责,7月底前完成,各部门指证照签发部门和证照使用部门,下同)
(三)电子证照目录注册。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统一的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各部门对本单位签发的证照进行注册发布和使用授权。(各部门负责,8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采用全省统一开发的标准版本建设和推广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支撑市、镇电子证照服务应用,实现省、市两级证照互认、系统互联、数据互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部门网上办事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根据电子证照服务目录,以提高网上办事深化率为目标,推进中山市各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国家部委、省垂直系统除外)及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与中山市电子证照系统的对接,完成省、市电子证照互认通行。实现网上办事可提交电子证照作为申报材料,办理过程可进行网上证照查验,事项办结可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各部门负责,11月底前完成)
(六)推进电子证照服务和应用。
1.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要开通电子证照服务,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加快推进存量纸质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服务目录的证照材料,要在办事指南中鼓励办事人使用电子证照,实行网上证照查验,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提高网上申办审批效率。(各部门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各部门向办事人推广申报材料采用电子证照,引导企业和市民更多的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促进电子证照广泛应用。(各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加强技术力量和经费保障,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的使用反馈意见,有针对性地改进电子证照系统相关功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应用电子证照进行网上办事。市监察局对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附:名词解释
1.证照。由政府部门或取得法定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办事结果等文件。
2.电子证照。经电子签名、与纸质证照文书具有同等效力的证照数据电文。
3.应规整下级事项。由本级部门指导和规范业务、由下级部门具体办理的事项,此类事项列入下级部门应进驻事项目录。
第二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16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工商局《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省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
省工商局
(二00六年六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标事业发展迅速,近五年商标申请量连续位居全国第五,已跻身商标大省行列。但我省国际影响力强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仍较少,地区分布很不平衡,尚未成为商标强省。为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大力推行商标品牌战略”的要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我省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目前,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与中国名牌产品、福建省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出口名牌由各相关部门组织认定或评选,各具特点,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推动了我省品牌经济的迅速发展,增强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竞争力。
商标品牌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商标品牌的总体水平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地区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市场和资源不断向品牌集中的趋势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客观要求。我省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数仅为全省企业数的0.6%,其产值却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1.8%,实践证明,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后,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迅速增长,企业合法权益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
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要积极推动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商标品牌兴企、商标品牌兴农、商标品牌兴市”,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二、务实推动,指导各类主体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主品牌
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推行“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等商标行政指导制度,指导各类主体主动尽早申请商标注册,为扩大商标总量夯实基础。要会同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创业型企业、服务性行业、定牌加工企业积极申请商标注册、使用自有商标,走自主创牌之路;指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指导龙头企业合理扩大商标注册类别,扩大保护范围;指导出口型企业及时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拓展国际市场。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等部门,积极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申报工作,支持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创牌经营,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扶持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品牌。
三、加强引导,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要素的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同级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条件的地区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给予补助,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工商部门要按“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做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品牌的扶持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档次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要将商业、服务业在国内注册的服务品牌列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范围;会同税务部门引导各地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优先推荐我省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已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强化跟踪服务,共同推动企业创建国际化强势商标品牌。要挖掘振兴传统老品牌,加强对全国性和地方性老字号的认定保护,使有价值的老字号商标品牌焕发异彩。
中心的,可按增设分支机构或增加经营范围的形式予以核准登记。支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设立集团,凡是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3个、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均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母公司是农业产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的,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与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可进一步放宽到1500万元和3000万元。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投资的,允许企业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作为非货币出资,按不超过注册资本40%的比例予以核准登记。经所有权人出具授权文件,允许企业名称中冠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文名称。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实行两年一次年检,第一年只需报送年检报告书,可免予年检审查。市、县(区)工商部门对生产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登记辖区内选择任何地方作为生产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四、发挥效应,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
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既分工又合作的相关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已形成区域产业集群或产业特色明显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注册集体商标,以集体商标带动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打造优势产业品牌基地。鼓励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
域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五、依法监管,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加快制定我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和管理办法,完善、规范商标品牌的培育、储备、推荐、认定、保护和管理机制。按照数量、质量并举,重在质量的原则,坚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推荐、认定标准,保证商标的含金量,防止出现认定条件过低、认定数量过多致使法律保护资源滥用。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联手其它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建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数据库,导入商标品牌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商标品牌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除权利人授权以外,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强地区协作,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网络,充分发挥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对涉及侵害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线索,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带有苗头性、复杂性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案件,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会同经贸、外经、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认真贯彻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印刷业管理条例》,加强商标印制监管,打击商标印制中的侵权行为;加强定牌加工中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
六、大力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商标品牌意识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举办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注册、运用、保护商标品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自觉运用商标品牌策略参与市场竞争,增强社会各界的商标品牌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品牌、爱护商标品牌、发展商标品牌的良好氛围。
各地工商部门要鼓励高知名度商标企业积极参加商标品牌协会,指导商标品牌协会为会员企业开展创牌前期辅导工作和维权服务工作,支持各有关行业协会指导会员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代理市场监管,规范商标代理秩序。积极发挥商标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构筑以宣传、推介、咨询、运营、评估、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服务体系,努力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服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品牌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
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日
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强化宣传引导,维护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工作做深做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党员提高对改革的认识,增强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全程跟踪,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