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五篇范文

第一篇: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是指在县域范围内以城镇为中心、以农村为基础和各种经济成分有机构成的一种区域性经济。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部分,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结合部,是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连接点,是蕴涵着巨大潜力和充满着活力的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强化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持,是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机构适应社会发展和自我提升的内在需要。但于由于县域经济普遍存在底子薄,起步晚,规模小,效益差,技术含量低,特色产业不明显,结构性予盾突出,比较效益低,社会信用度差等诸多问题,金融机构在面对作为县域经济主体的农业和中小企业时,出于本能的效益目标及风险控制的考虑,再加上历史形成的僵化的思维和缺乏针对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管理体制和服务创新,造成目前的金融服务与县域经济的发展严重不相称,已成为阻碍目前县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金融服务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缺乏动力和主动性各金融机构大都树立了”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由于县域经济的先天劣势,商业银行为了集约化经营,保证贷款集中投向产品有市场、有销路、有效益、资信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及重点建设项目,对于不能产生短期效益或综合效益不够好的县域经济缺乏支持的动力。突出的表现:一是县域金融机构逐步减少,功能渐趋萎缩。国有商业银行实施集约化战略中,大量撤并基层营业网点、裁减人员,使县域经济发展中必须的金融服务,如融资、结算等在种类和质量方面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二是县域金融机构通过系统内上存将资金上划上级行,各上级商业银行实现了鼓励县级商业银行存款资金上存的政策,过高的上存资金利率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再加上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存款划转中央银行,造成县域资金外流三是县域商业银行贷款增量趋缓,市场份额逐步下降。原有的贷款质量欠佳,贷款沉淀呆滞,不能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致使有限的资金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四是信贷投入结构不合理,使总量投放不足的矛盾加剧。县域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汽车消费和少数非生产性基础建

设项目上,投入生产经营上的贷款十分有限。

(二)金融机构目前的信贷管理体制不利于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

严格信贷管理体制和严厉信贷管理办法引发了企业融资难。一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了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实施信贷倾斜于发达地区与城市的发展战略,全面收缩县域经济贷款规模,对贷款企业实行信用评级制度,将信用评级的结果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并设臵了较高的贷款标准,只有信用等级较高的优质企业即一些龙头骨干企业能够获得贷款,有足够抵押担保的企业才列入考虑支持对象;而对于资产总量偏低、风险意识较强的县域中小企业来说,找到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是很困难的。另一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全面收缩和限制县级机构自主审批权限,在贷款投向上实行”抓大放小”、突出集约化经营,重点投向电信、交通等垄断行业。即使已进行贷款授信的,真正落实到企业的贷款也并不多,特别是小型企业、民营企业更为突出,企业原以为取得了贷款授信额度,就可以手续简便地从商业银行县支行获得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但实际情况是企业的贷款授信额度仅是贷款的资格,要实际取得贷款仍然要层层审批。

(三)金融机构目前的信贷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县域经济以中小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特点

一是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管理不适应中小企业贷款急、频,小的特点。目前,商业银行贷款权普遍上收至上级行,县级支行贷款权很小。一些行不良贷款率过高,贷款审批权甚至全部上收。由于基层行贷款权限小,许多贷款需要二级分行甚至一级分行审批,环节多、时间长。二是商业银行的贷款责任与利益激励不对称,基层行缺乏拓展市场的积极性。目前,各行要求新增贷款”零”风险的状况没有丝毫改变。在贷款的责任约束下,信贷人员没有100%的把握不会放贷,对风险难以确定的中小及个体民营企业不愿贷款就在情理之中。三是面向中小及个体民营企业的信贷品种较少,服务措施不到位。表现为县域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入多争相”锦上添花”,而”雪中送炭”不足,贷款较多的企业一般均具备了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较好,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均符合要求,较易获得银行贷款。而大多数刚刚处于上升阶段,即处

于创业和启动阶段的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特别旺盛,但其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和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状况,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存在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却难以获得贷款。

二、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为县域经济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职责。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在支持经济发展中化解金融风险。县域经济总体效益低,但也不排除一些信誉好、效益高、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存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做到抓大不放小。要调整信贷政策,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渗透和支持能力。要清醒认识到,为县域经济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既是金融业的职责所在,也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前提。同时,应主动寻找优质客户,推销贷款及其他业务品种。要像政府培植”税源”一样来培植”信贷效益”增长点。

(二)建立权责对称的商业银行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信贷不仅仅是强调责任追究制,更要建立以责权利为中心的责任与发展激励机制。简化和完善个人消费信贷的发放程序,大力拓展消费信贷领域;目前贷款权力集中后,产生”顾大不顾小”的问题,欠发达地区县域企业几百万元的贷款需求,放在一级分行统筹考虑,显然没有竞争力,因此,建议对法人客户短期贷款权力要适当授予基层行;适当放宽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增加授信额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建立风险约束和激励相称的信贷机制,取消不适应金融行业特点的贷款”零风险”考核方法。要考虑信贷风险产生的可能性,纠正重罚轻奖的信贷考核办法。对不可预测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信贷风险不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以鼓励信贷人员营销贷款。要将贷款增量与经营效益列入各级考核目标。

(三)创新适应县域经济融资要求的贷款方式。金融机构要经常性地深入研究县城经济的特色,研究县域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探索建立一套专门针对县域经济的特色化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切实解决金融不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到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措施,避免贷款标准”一刀切”;要充分

认识到县域经济以中小及个体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特点,根据其”急、频、小”的贷款要求,积极开发新产品,并根据中小及民营企业产权制度、业务性质和资产特点,采取灵活的担保措施,创新贷款方式。如:定期评选信用等级较高的黄金企业,允许对此类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探索以原材料或产成品经评估折价后作为抵押,发放新型的抵押贷款;以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的私有财产如轿车、别墅等抵押发放贷款;试行以商标权、技术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物,发放质押贷款;以提单、仓单、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物,发放质押回购贷款;对企业的应收款进行评估,以保付代理的方式或买断方式发放贷款;对信用等级低或潜在风险较大并且有必要给予信贷扶企业的企业,可以有选择尝试发放封闭贷款;对个体工商户推行联保贷款。同时,金融机构要重视对贷款企业及负责人的信用分析,重视第一还款来源,重视企业负责人的个人品行及经营素质,不要过份依赖抵押担保。

(四)完善适应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营销和管理机制一要强化贷款营销活动,特别是要重视基层行贴近客户、贴近市场的特点,充实发挥其在挖掘市场、发现客户、推荐客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要提高认识,克服”多贷多风险,少贷少风险,不贷没风险”的模糊认识,既要强调严格防范风险,更要争取优质客户,以增强竞争实力三要专门制定《贷款营销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综合考核办法,在加强贷款质量的同时,加强对贷款增量的考核,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信贷营销工作四要探索建立信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在强化责任约束的同时,设计合理业绩考评办法,如对贷款质量高、效益好的信贷人员给予奖励等,提高贷款营销积极性五要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强化贷款现场调查,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为发放贷款的主要标准。进一步完善授权授倌管理,适当增加县支行的贷款审批权,并降低上存利率,减少基层行的资金上存。

(五)建立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结构,突出金融支持重点一是要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突出对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信贷政策指引》,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选择信贷支持的重点和切入点,大力支

持龙头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促进其关联企业和产品的生产与发展,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二是要加强对县域经济中资源型或特色型支柱产业的金融支持,深入挖掘各县域经济的资源优势和特色经济,集中资金支持一批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继续大力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及其龙头企业。选择一批产权明晰、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并有利于发展特色经济的中小及民营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扶持其发展为龙头企业。三是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使农业资源优势与农产品深加工能够有效结合起来,推动市场农业、定单农业和高附加值农业发展。要大力支持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各种专业批发市场发展,改善非生产流通领域企业的融资状况。对产权清晰、管理规范、市场前景好、守信用的改制企业,要引导金融机构解放思想,强化发展意识,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四是要区别对待经济园区建设,重点支持特色园区、科技园区、专业化园区,以及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的园区和机制灵活、管理规范、政策到位、发展前景良好的园区建设;对县级以下经济园区,贷款要慎重,防止支持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园区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金融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只有改进金融服务,建立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才能推动金融机构与县域经济的发展走上双赢之路。

第二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

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1-02-09

发布部门: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晋市政办[200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顺利实现“2316”项目和社会发展规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予转发,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经济工作的重点,也是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既是货币政策的长期目标内容,也是金融机构优化自身资产结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中心支行根据人民银行总、分行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人民银行2004年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晋城经济金融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金融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04年,是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年,是全市结构调整五年明显见效的关键年,也是晋城市争先发展,建设经济强市、园林城市、一流文明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的全面攻坚年。在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面前,全市各级金融机构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发挥好金融支持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要在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目标和规划,积极向上级行反映情况,取得上级行的信贷规模支持,同时,要早定计划,早要规模,切实改进信贷管理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全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加大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信贷力度,不断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和信贷投入氛围。

二、积极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对辖区货币信贷供给的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投入

人民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对行业性的信贷投向的监测力度,特别是要密切关注钢铁、房地产、水泥、纺织等行业的信贷风险,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向和结构,强化信贷风险防范与管理,防止过度投资导致经济结构失衡,同时认真贯彻货币政策,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加强对能源、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提高经济增长的后劲。各级金融部门要切实掌握辖区经济金融业运行的实情,准确把握货币投放的松紧度,找准金融支持经济的有效着力点,做到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当前,要切实抓好国家关于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及房地产等过度投资行业信贷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严格对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限制和信贷退出,逐步把信贷投入的重点转移到能源、电力、高新技术产业及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上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发挥信贷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杠杆作用,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调整信贷投向,优化信贷结构。金融机构要围绕市委、政府经济工作总体规划,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进程。

三、集中资金,加强管理,确保市定“2316”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足额及时到位

“2316”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在深入思考、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的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规划,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经济工作中心任务,特别是市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对我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全市各级金融机构在信贷工作中,要把精力和重点放在支持重点建设项目上,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保证信贷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的监测督查制度,定期通报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情况及进度,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重点项目信贷工作领导责任制,由分管信贷工作的行长(主任)任组长,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信贷支持的领导,同时,要确定专门的人员和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从人员、时间及精力等各个方面做好信贷支持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信贷工作小组要积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向上反映项目建设情况,争取信贷支持和倾斜,加快信贷资金到位和投入速度。在信贷管理上,根据各金融机构年初确定的信贷投入计划,工商银行要确保新增6亿元的信贷计划,落实晋煤集团赵庄项目3亿元,亚美大宁煤矿建设项目2亿元,1830大化肥项目1亿元的信贷投放。农业银行要确保新增4亿元的信贷计划,确保晋城煤电铝项目、恒光热电项目和高等级公路的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单井年产在3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年产量60万吨洗煤企业、年产40万吨的焦炭企业。中国银行要确保新增3.9亿元的信贷计划,重点落实对我市巴公电厂1亿元,沁和煤业5000万元,高平泫氏铸业3000万元的信贷投放。建设银行要确保新增2.24亿元的信贷计划,重点落实晋美大宁铁路专线营运有限公司7000万元,沁和能源有限公司5460万元,山西晋城汉通机械有限公司3500万元,高平兴华物资有限公司1400万元,晋城市煤运公司5000万元,同时还要重点支持晋煤集团寺河二期项目和山西天地王坡煤业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为其分别申报5.4亿元和0.4亿元的信贷计划。交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也要结合自己的客户特点,确保新增信贷计划的落实。

四、大力支持我市煤、铁等传统产业全面改造和升级

煤、铁传统产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制约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瓶颈”,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也就成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为此,各级金融部门都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提升传统产业,建设四大基地”的工作思路,大力支持我市“清洁煤、电力、化肥、铸造”四大基地建设,促进以信息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增强我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后劲。具体来说,要坚决贯彻“关小、改中、建大”的方针,支持5000万吨清洁煤基础建设,对煤炭行业的信贷投向要从原煤开采企业中尽快退出,转向推广长壁、综采工艺和洗精煤企业发展。要加快我市800万千瓦电力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阳电二期2×60万千瓦、鲁能集团4×60万千瓦项目建设。在化肥基地建设上,要继续支持晋城煤化工有限公司1830项目和天脊集团晋城化工公司1830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做好兰花集团阳城化肥厂1830项目、山西晋丰煤化工公司3052项目一期等项目的信贷评估和上报,加快项目的立项和审批进度,做到早立项、早审批、早放款。要严格信贷政策,调整信贷投向,支持我市铸造业加快整合,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冶炼、铸造集团企业,逐步淘汰和关闭中小冶炼、铸造企业,促进我市冶炼、铸造业的规模化发展。同时,积极培育和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提升我市产业结构的层次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新形势下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头等大事,也是我市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各级金融部门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都要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探索工作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实现农村金融增效和农民增收的“双赢”。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作用,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公司加农户”、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的支持,切实使支农再贷款成为支农增收的一项好政策,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同时,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将支农再贷款用于其他非农行业的“农转非”现象,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支农的主力军,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经营思想,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树立正确的经营方针,切实将信贷资金投放的“三农”之中,确保全年信贷投放中投向“三农”的资金占比在75%以上,严禁各种转移和向外拆借信贷资金行为。要继续深化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工作,进一步加快农户小额信贷发放的力度。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深入基层,深入农民群众,为农民增收出主意、想办法,拓宽支农空间,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不准随意上浮或变相加收利息,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也要在各自的经营计划内,积极采取措施,优先支持与农业及农村相关的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大力发展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为繁荣我市第三产业、有效缓解再就业压力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各级金融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我市消费市场繁荣,促进社会再就业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中国银行要深入到大专院校中去,早动手,早摸底,尽快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起来,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中,一定要简化贷款手续,进一步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门槛,努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贫困生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机构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办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展工作。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上,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一步协调关系,加快贷款发放进度,为有效地解决我市再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金融保证。

七、稳步推进辖区票据市场的发展,促进票据承兑、贴现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各级金融机构要从巩固和扩大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入手,带动我市各项票据业务的整体发展。人民银行要在积极稳妥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票据业务经办行的范围,对资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城乡信用社,要指导和帮助其加强人员培训,尽快开办票据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各级金融机构要在大力推广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市定重点项目和企业运用票据手段融通资金,同时,支持资信情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等业务,并开办相应的票据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减少费用支出,降低筹资成本,从而丰富市场票据种类,实现企业间信用关系的票据化。要发挥王商银行票据营业部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试办银行之间、企业之间的票据转贴现业务,促进区域票据市场的形成。

八、创新手段,深化改革,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工作水平,为结构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各级金融部门要在不断改进现有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引申金融服务的内涵,拓展服务领域,为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在信贷服务上,要将服务触角向企业的生产经营延伸,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要主动了解其产品前景、收益预期、市场风险,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指导和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合理摆布资金运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在结算服务上,要大力推进金融电子化建设,利用全国电子联行和区域性的清算网络,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及时快捷的清算服务,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要大力推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再贴现业务,扩大其使用范围。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银行本票业务签发行,扩大本票业务在我市的推广和运用。同时,要积极探索区域银行卡业务联网和相互代理的可行方法和途径,尽快实现各商业银行现有银行卡业务的使用、代理、结算一体化,扩大银行卡业务的使用范围,促进商品流通,扩大居民消费,刺激经济增长。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对我市企业发行股票、债券或对外融资,银行要利用其信息和技术优势给予全程“包装”,将其推向市场,增强其直接融资能力。

九、加强与政府及有关经济部门的联系,推进社会信用建设,提高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和效果

金融部门要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协调配合,从组织机构、制约机制、社会舆论等多方入手,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人民银行要加快银行信贷登记系统咨询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将企业的信贷活动及时完整地纳入进来,使之成为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的一个数据库,解决长期以来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收集困难的状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地方性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以及个人资信机构的建设,建立公正、有序的信用披露制度。对企业的注册年检、纳税情况、诉讼记录、资产抵押、法人道德及修养等信用信息以及居民个人资信状况实行统一管理,并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同时,要切实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政府以及工商、财政、政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的债权保护工作,坚决遏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第三篇: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助推农村经济发展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助推农村经济发展

——宁波银监局借力系列举措强化“三农”服务

为贯彻中央关于支持农业和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近日,宁波银监局提出“四项十一条措施”,积极引导督促全辖银行业机构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全面构筑农村金融体系,切实增强支农合力

宁波银监局要求农业发展银行在稳步推进粮棉油收储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城镇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择优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项目和农业小企业发展。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发挥中长期贷款的资金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开发性金融覆盖到新农村建设相关领域,加大对农村水气路电等基础设施投放,支持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不断创新支农服务方式,拓宽支持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要求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商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加快信贷业务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增强支农工作的主动性,通过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等的信贷投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同时,要积极介入县域经济发展,挖掘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三农”发展。

突出支持重点,扎实深入地做好“三农”服务

在强化“三农”服务上,要加强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突出农村金融服务针对性。各政策性银行要注重发挥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优势,加大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作物喷滴灌和微灌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水库建设等农田水利基本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投放。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充分运用资金规模优势,积极支持重大水利项目和大型水利枢纽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对防洪排涝和堤防建设、居民和工业原水供应、污水处理回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及滩涂围垦等工程项目的金融服务,加强对生态湿地、水土保持及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的融资支持;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三农”金融服务优势,重点对农村地区水利设施建设、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农村河道、溪道综合整治、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及主导产业示范区排水水系整治和汞闸配套等小农水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农业大县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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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简化金融机构呆帐核销手续和审核程序。税务部门要提高审核进度和工作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全面落实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小额担保贷款实施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税收政策。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进一步落实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及补充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资金企业、股权投资资金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两免三减半”和租房补贴等一揽子财税奖励和资助。鼓励各区(新区)政府制定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政策措施,引导股权投资类企业为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发展方面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环境。结合小额贷款试点情况,适时研究推出扶持我市小额贷款行业平稳较快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协助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合规经营,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小额信贷业务的宣传力度。

(二十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驻深金融尽管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牵头,联合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依托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等专业机构,联合和共享信用信息,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统一征信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