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有关要求和我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最新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港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企业须向所在镇(区)提交疫情防控预案等材料,经镇(区)现场审核通过,并报指挥部企业复工服务组备案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招录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

三、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和复工企业,必须配备疫情防控设备并制定疫情应对预案,认真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员工入厂、离厂体温测量和症状询问,每日监测和记录所有员工体温及身体状况并上报所在镇(区),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市政府,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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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国家、省、苏州及我市工作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张家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