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3、坚持“两个确保,两个兼顾”的原则。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兼顾各方的切身利益;确保降低车辆费用支出,兼顾必需的公务交通保障。

4、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交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勤政廉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二、范围和对象

1、范围。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性质的公司。

2、对象。上述范围内现职在编全体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保留执法车辆

各行政管理类执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保留执法车辆,具体数量、车号、车型等按市车改办审批为准。经批准保留的执法车辆,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在非执行执法公务时使用,使用办法按市局具体规定执行。

四、公开拍卖原有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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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监督,严格纪律。领取交通补贴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相关纪律规定参照《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吴纪发[20*]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车改后纪律规定的通知》(吴纪发[20*]22号)和《关于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的通知》(吴纪发[20*]23号)执行。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情况,按上述规定严肃处理。

4、落实责任,提高效率。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倡网上办公、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夜值班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防和处理突发应急事故。

5、本实施意见由市交通局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