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思考
根据县政协的统一部署,分三个专题组开展加快庆元工业经济发展专题调研。5月至6月,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竟争力调研组组织发展计划局、县委党校、财政局、纪委监察局等部门政协委员深入部分企业、涉工部门、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通过走访、座谈、现场了解等形式,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分析讨论,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县现阶段经济发展软环境状况
1、服务环境。全县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狠抓机关效能建设,有效改善了我县的服务环境。从调研情况看,绝大部分的企业认为我县软环境建设与前几年相比有了明显改善,服务态度有了明显好转。尤其是庆委〔xx〕30号文件、《庆元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制度的出台以及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成立,对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2、政策环境。这几年,县委、县政府着力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定出台了诸如两头在外企业出口退税、行业发展若干政策、企业技改贴息、企业绿卡制度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特别是去年县委30号文件的出台给企业以更大的优惠和支持,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降低了我县工业投资项目的行政和经济门槛,为我县工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人文环境。从思想认识上看,随着全县二次创业的兴起,全县上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是招商使者”的氛围正在形成,“发展工业、合力扶工”已逐步达成共识。从全县干部作风现状看,应该说主流是好的,多数干部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勇于改革、乐于奉献,使我们的经济建设在困境中稳步发展。
4、治安环境。这几年,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上说是好的,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部门开展治安专项整治,公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值勤巡逻,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我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县现阶段经济发展软环境总的状况趋于良好,但也存在较多不尽人意之处。从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件可见一斑,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成立后,共受理投诉128件,其中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46件,行政效率低下10件,滥用职权违法行政4件,办事不公执法不力3件,服务态度工作作风11件,三乱问题14件,检举控告7件,批评建议2件,其它问题31件。从受理的投诉内容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来分析概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传统思想观念依然较深。一些部门、干部在思想上还难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缺少服务的方法和手段,观念滞后,思路不宽,办法不多。还有的认为庆元地域偏僻,交通不便,基础簿弱,对发展工业、发展经济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
2、企业融资比较困难。许多企业反映我县目前除县农信社支持力度较大外,很难在其它几家商业银行贷到款。商业银行对庆委〔xx〕30号文件中的贷款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业贷款额在银行新增贷款比例很低。
3、服务意识尚待提高。一些部门和干部缺乏中心意识和大局观念,存在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执法不公、执法随意、执法不文明。企业反映,有些干部服务企业、服务纳税人的意识不强,态度差,脸难看、话难听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在执行检查中拦下企业的货车不及时检查,延误了企业交货时间,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有的干部工作不负责任,对企业的要求、申请不当回事,如有的部门将企业的审批材料丢失,造成企业违规,却仍对企业进行罚款。企业反映政府经济部门宏观引导不够,要加强提供市场宏观经济信息这方面的服务,特别是本地有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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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设,严格执行《庆元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和《庆元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视情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离岗培训、告诫、诫勉、调离、降职、免职、责令辞职以至辞退等组织处理。要加强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制度的落实。要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对那些热点、难点问题,要连续查、跟踪查。继续开展“阳光投诉”活动,方便企业和群众举报。要建立交警、运管、路政、木检、工商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审批制度,未经投诉中心审批不得上路检查。要建立执法执纪执收人员进入企业检查登记制度。所有行政机关进入企业检查、收费、处罚等一律进行登记,拒不登记的,经企业举报查实后,按违规论处。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该曝光的曝光。
5、加强绩效考核。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建立健全有定性、定量要求的,分类型、分层次的,科学的、便于操作的绩效考评办法。要严格绩效考评,把绩效考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强化考评结果运用,把行政效能的高低作为检验部门工作成效、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重要尺度,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同奖罚措施结合起来,努力形成能者上、平者让、不称职者下的机制,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6、规范执收执罚。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任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行为。对企业的一般违规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警示、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督促纠正,不进行行政处罚。交通、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建立“宽进严出”的办法,对车头朝里的车辆违规要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坚决杜绝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款指标,借执法为名强行搭车收费的行为。任何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报销各种费用;实行联合年检制度,扩大免检范围,对规模企业、重点企业实行两年或三年一审制,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