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职能改革完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共同富裕是市“十二五”期间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缩小“城乡、区域、贫富”三个差距。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内容。为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关于缩小三个差距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从财税收和支两方面促进缩小三个差距,在优化财政体制、调整支出结构,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社会各阶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减轻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引导创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公平效率原则。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公平税负,维护税收秩序,保障经济良性运行;在总体税负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扶持贫困地区和民生产业发展,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三)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原则。研究制定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和办法,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堵塞征管漏洞;同时,进一步挖掘税收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税收政策文件已经授权,地方没有用活用足用好的政策,将政策资源转化为缩小三个差距的现实力量。
(四)先行先试原则。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为契机,分析现行税制中不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的现状,找准着力点,争取国家支持,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税体系,解除制约缩小三个差距的政策体制障碍。
二、在优化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缩小区域差距
优化分税制财政体制,适度调整分享税种和分成比例,完善转移支付分配体系和分类扶持政策,增强区县(自治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激发“两翼”区县(自治县)发展活力,依托加快经济发展做大财政“蛋糕”,调节区域间收入差距,将“圈翼”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到2.5∶1,人均财力差距逐步缩小到1.5∶1,并将区县(自治县)财政供给人口最低人均财力逐步提高到10万元以上。
(一)扶持园区企业,推进“两翼”快速发展。
对“两翼”地区市级以上(含市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扩大促进就业优惠政策范围,鼓励三峡库区移民创业。
对持有效证明的三峡库区移民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创业就业。
(三)降低企业所得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
对设立在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除外)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予以全部免征,由民族自治地区区县政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减税让利,缩小城乡差距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财力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前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上减税让利,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1。
(一)免征相关利息收入营业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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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对我市残疾、孤老人员的个人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除外)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上述人员的个人所得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六)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
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对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建立税收前置措施,即企业自然人股东股权发生变化时,企业应提供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方可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的比对,强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联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