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金融实力,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认识
松滋市农村信用社已被确定为湖北省年农村合作银行组建试点单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以现代金融企业产权制度和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彻底改造农村信用社,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根本出路;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探索发展股份制的产权模式,是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导方向,是更高层次的产权组织形式;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按市场需求拓宽服务对象,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农村不同经济主体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支持“三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现实意义。
二、强化措施,减轻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负担
在农村合作银行组建筹备过程中,对农村信用社的检查,除市金融监管、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外,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均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农村信用社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的优惠政策收取,严禁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赞助费、服务费等。市工商、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及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农村合作银行名称预先核准及在办理开业登记、土地出让、房地产评估、产权登记等方面手续时,要简化办理程序,并按市政府协调意见收取规费。对农村信用社接收、处置抵贷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收费,在年底前实行困难性免征。凡发现有乱摊派和乱收费行为的,由市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不得强迫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和实施不符合市场规则的信贷倾斜;不得用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不得非法调用、挪用、转移农村信用社资产;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人事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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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市农村信用社在历史包袱重、经营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改进信贷管理方式,增加信贷投入,加大支农力度,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涉农部门要通过农村信用社将农村资金真正回流到农村,上级下拨的支农资金要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到农民手中。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要坚决取消一切限制自然人和法人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及存款的政策,积极引导各类涉农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千方百计扩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市农村信用社要树立正确的改制理念,坚持两手抓、两不误,要抓住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契机,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要不断加大支农力度,统筹安排支农资金,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切实搞好信贷服务,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顺利进行
为推进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松滋市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处置及股金募集工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措施;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确保我市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