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殡葬改革意见
为保护生存环境,造福子孙后代,切实解决我县殡葬改革中的突出问题,经县政府研究,特对我县全面推行绿色殡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县生态县建设要求,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逐步消除山头“白化”为主要目标,采取拆迁、深埋、绿化等多种形式,对违规建造的坟墓、禁坟区内的坟墓和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需要拆除的坟墓分期分批予以拆迁整治,在全境推行遗体火化,实行生态葬法,切实改善投资、旅游和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根据“大岛建,小岛迁”的要求,把海岛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火化设施条件。2011年在渔山推行遗体火化,实现全县全境遗体火化。
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善坟墓拆迁安置政策,分期分批、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好山头“白化”整治工作。201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两沿四区”(即沿县道公路、沿海运主航道;县和乡镇政府驻地区、风景区、开发区、保护区)坟墓的拆迁整治任务。
3、按照葬法改革的要求,调整完善骨灰安葬场所规划布局,完成复查审批工作。2011年乡镇公益性墓地基本采用生态葬法或纪念堂(塔)方式存放骨灰。
4、健全殡葬管理网络,提高殡葬执法管理水平,规范殡仪服务行为,加大骨灰跟踪力度,完善殡葬改革责任制,大力弘扬先进丧葬文化,争取到2012年形成能满足海岛群众文明丧葬需求,适应海岛城镇化建设发展要求,管理有序、自觉文明的殡葬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和工作要求
(一)实现全县全境遗体火化。根据“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丧葬用地”的战略方针,结合实际,采取大岛建馆、小岛船运的办法,在全县全境实现遗体火化。为保证渔山火化工作的顺利进行,高亭镇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渔山运尸车船及停尸码头等问题,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二)大力整治山头“白化”。根据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和实际,重点加快“两沿四区”坟墓清理拆迁,再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两沿四区”重点坟墓拆迁整治任务。“两沿四区”坟墓拆迁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治理任务。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政府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范围和数量,结合开发建设和重点治理实际,制定拆迁计划和统一实施办法,采取拆迁、植树遮掩、深埋和埋入骸骨公墓等办法,分类分批实施治理。县民政、财政、建设、国土、农林、水利、交通、环保、文广、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工作要主动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推诿敷衍。
整治工作中拆迁骸骨安葬要落实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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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行绿色殡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是生态县建设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统筹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和县属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把绿色殡葬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生态乡镇建设规划,摆上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完善组织机构,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绿色殡葬工作的顺利推进。
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推行绿色殡葬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要结合生态乡镇建设和城乡建设开发,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当好县政府的参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及时做好面上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要把绿色殡葬纳入生态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管理。财政部门在安排生态县建设资金上要对绿色殡葬工作给予一定倾斜。农林、水利、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从相关的专项经费中给予大力支持。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丧葬文化,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自觉参与葬法改革。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阻碍绿色殡葬工作的组织和个人要严肃党纪政纪,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全力保证绿色殡葬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根据当前生态县建设对殡葬改革的新要求,健全和完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乡镇政府对殡葬的投入、火化区扩大、乡镇公益性墓地治理、生态墓区建设、“两沿四区”坟墓拆迁等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明确职责、范围、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加大监督检查,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扎实完成绿色殡葬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