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重点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x同志通报了中央第三督导组下沉督导反馈的问题,传达了省委、x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安排了做好当前查纠整改环节的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政法各部门汇报了各自前期任务开展情况以及做好查纠整改环节的具体举措。从汇报情况看,政法各部门在前期工作中能够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下面,我结合上级有关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正视自身不足,切实压紧责任链条
一要正确看待问题。从学习教育上看,均不同程度存在赶时间、赶进度的问题,还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学习教育质量并不是很高;从成效转化上看,办法不多、力度不大,没有完全从政法部门职能角度出发,解决难点痛点问题依然没有更为稳妥的实招硬招;从思想发动上看,个别干警顾虑没有消除,依然保持观望态度,“从众”心理严重,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干警仅占x%。这些既有我们思想认识层面的问题,也有具体工作中的问题。有问题不可怕,就怕后知后觉、甚至视而不见。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压实责任,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销账落实到位。
二要正确认清形势。有的干警认为,中央督导组已经来过原平,短时间内肯定不会再来,又可以松口气、歇一歇了;有的干警认为,督导组督导检查都是领导的事,和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更有甚者认为,督导组抓的是大问题,自己存在的一些小问题肯定不会被发现。对存在这些思想的干警们,在这里我要着重说一下,中央督导组已于4月21日,再次下沉各县市,这次下沉时间更长、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全部都是带着问题、带着线索下来的,而且不设查处比例,发现一个处置一个。所以,大家要认识到严峻性和紧迫性。
三要正确认识政策。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是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早在1942年2月,毛泽东同志就在《整顿党的作风》中提出这一方针,指出“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1945年6月,党的七大将这一方针写入党章。1982年9月,十二大党章再次重申了这一方针,并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从严管党治党、执行党的纪律的重要原则。刚才我们听了x同志关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解读,其目的意义也在于此,就是要促使政法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自觉解决“老问题”。但是这个“宽”不是没有界限的,省委、x市委明确提出,5月10前,主动向组织交待自身问题的可以运用“自查从宽”的政策,也就是说,同样一个问题,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因为自身的态度,而变得大不一样。
二、精准施策,紧扣关键点,切实做好“纪法”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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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要在创新举措上出新招。在学习教育上,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要牵头组建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宣讲团,以开展政治轮训为牵引,深入政法各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在自查自纠上,用好“个人自评”与“集体众评”手段,还可给干警家属写一份信,通过自身剖析、同事点评、家人督促,使干警转变思想认识,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在宣传发动上,市委宣传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既要抓好正面宣传,用好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同时,又要防止负面舆情。
三要在便民利民上出实招。有的单位在便民利民上没有立足自身职能,便民措施没有实质成效。老百姓到政法部门办事找不到门、进不了门、见不到人、办不了事的现象依然存在,就连盖个章也要跑好几次。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是老百姓,碰到这样的服务,能满意吗,能说政法部门好。因此我们要设身处地替老百姓想一想,就从为百姓办实事这一条上,真正推出一批实用措施。比如,窗口单位的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和上门办理等措施;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程序简化措施;案件进展周周告知报案人(当事人)措施;道路交通轻微违规“只纠违不处罚”等一系列措施,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同志们,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查纠整改环节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整个教育整顿的成败。我们必须严格履责尽责,以整改中央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为突破口,既要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又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举措,以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