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登记制度改革后基层后续监管的思考

东莞市公安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精神,做好我市公安机关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登记注册“宽进”后市场的有效监管,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根据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和监管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根据三个“着力”,即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围绕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重点监管、责任明晰、协同监管、整合资源、依法有效的基本原则,明确商事登记改革后全市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的职能和事项,重点突出明确我市公安机关对改革后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防止因改革而出现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确保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构建我市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监管原则。商事登记改革后,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市局有关职能部门、公安分局要立足职能,依法依规对公安机关主管的行业加强监管。对已协调明确的监管事项,按确定的分工实施监管。对前置改后置的事项,要加强巡查和督促,确保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尽快申领许可资格;对未取得许可就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纳入监管视野。对前置许可事项建立动态监管意识,对国家、省、市调整的前置审批许可事项,按行业管理原则及时实施监管。

二、监管职责确定

根据市的《分工方案》和我市公安机关职能,突出商事登记改革后取消前置审

批事项和需重点监管的行业、事项,对我市公安机关的市场监管职责进行分工,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具体如下:

(一)营业性射击场和制造、销售弩及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击项目(涉及营业性射击场审批,制造、销售弩审批,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由治安巡警支队及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负责监管

(二)公章刻制业。由治安巡警支队及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负责监管。

(三)旅馆业(涉及特种行业许可)。由治安巡警支队及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负责监管。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由网警支队负责监管

三、具体工作分工

(一)指挥中心

做好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统筹,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方案;协调各监管职能部门在实际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后续监管工作进行评估、督促和考核。

(二)各监管职能部门

治安巡警支队、网警支队等商事登记监管职能部门要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压缩时限,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全面公开审批程序、申报条件、办事指南、办结时限和服务承诺。要按时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收监管任务,制定具体事项监管工作细则,并做好审批信息、执法监管信息的整理、提交、公开工作;加强对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的培训和跟踪督促,指导公安分局业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三)科技信息化科

负责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中市局页面的相关设置,开发和完善与市政务信

息资源共享平台接口模块,全面实现提交数据、交换信息功能,切实做好与市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接、维护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制定统一的告知、询问、督促办证及责令改正等市场后续监管工作系列文书,规范告知办证、督促办证及责令改正等监管流程,方便职能部门更好实施巡查监管;对各单位上报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统计,并按市有关要求公开;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相关执法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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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市局重点工作以及年度考核体系,市局定期组织对各公安分局、各部门的商事登记工作进行督查及考核,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严格落实执法监管部门及人员对企业的监管责任。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加强纵向、横向沟通,认真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联动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部门之间联系紧密、各环节衔接无间的联动机制,提高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措施和要求,引导商事主体自觉守法经营,加强自律,共同营造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无证无照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地公开各事项的办事程序、要求、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公布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提供方便群众获知办事信息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