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思考
(淮阴师范学院监察处,江苏淮安223001)内容提要
职务消费主要指各级领导干部用于公款招待、公务用车、通讯联络以及出差补贴等费用。现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的特征是供给制和实物分配,弊端主要表现在数额过大,公私不分,行政成本高,铺张消费严重,是产生腐败现象的土壤,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一个消费形式货币化、消费主体个人化、消费标准公开化、激励机制有效化和监督管理简单化的新制度。
1关键词2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货币化职务消费是履行职务职能所必需的一种消费,是各级领导干部因其所任职位而享受的相关待遇及费用支出。具体的说,当前我们研究的职务消费主要指领导干部的公款招待、公务用车、通讯费用以及出差补贴等。职务消费问题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是反腐倡廉中长期难以攻克的难点问题。200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就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用改革的方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一个消费形式货币化、消费主体个人化、消费标准公开化、激励机制有效化、监督管理简单化的新制度。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两点粗浅的看法。
一、现行职务消费制度的弊端及其改革的设想现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供给制和实物分配制。它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公私不分,数额巨大。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全国大中型宾馆饭店营业收入的60.7%来自公款宴请,1994年公款吃喝招待费用超过1000亿元,2002年超过2000亿元,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重,私客公请现象比较普遍。截止2001年底,全国共有党政机关事业法人单位102.6万个,按每个法人单位配备2辆公车计算,全国公车总量约为205万辆,每辆车每年的维修、保险、养路、燃油等费用按6万元计,合计1230亿元;按30万公里5年更新计,每年新购公车41万辆,每辆均价按20万元计,共计820亿元。以上两项费用合计全国每年公务用车支出公款约2050亿元。在公车使用上,哪些是公用,哪些为私用,谁也说不清,社会上流行的说法是公用三分之一,私用三分之一,驾驶员用三分之一。二是财政负担重,行政成本高。据不久前中部地区某省5个地级市调查,财政预算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22.09%、21.28%、14.97%、33.53%和32.6%。据有关专家统计比较后指出,我国是世界上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1999年全国1100万行政公务人员会议费、旅差费开支人均近3000元,占公用经费总额的58%.。
三是有些规定严重滞后,无法执行。以公务人员出差旅差费报销和伙食补贴标准为例,1996年财政部门规定住宿标准为省部级100元/晚、厅局级60元/晚、县处级50元/晚,科级及以下干部40元/晚。伙食补贴标准统一为15元/天,北京、上海、特区为20元/天(苏财行[1996]22号文)。这个文件现在还在沿用,已严重脱离现行宾馆酒店的住宿标准和用餐收费标准,实际上根本无法执行,造成出差报销/人人超标现象。引发了公差人员派出单位只付极低标准的差旅费支出,剩余部分由接待单位予以补贴的转移消费现象,容易造成公家付钱私人消费,公费旅游现象比较普遍。更有甚者,有的单位以接待住宿补贴和用餐补贴为由,开假发票套取预算内资金,用于请客送礼等违法违纪开支。四是信息不对称,难以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具体的职务消费行为信息量大,而且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几乎每天都有用车、招待和打电话的问题,哪些该发生,哪些不该发生,监督的环节太多,成本太高,群众和舆论获得信息渠道不畅道,获得信息量不对称,在现行的制度下,不可能对领导干部具体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总的说来,现行的职务消费制度造成公私不分,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实际上是一种隐性腐败,许多人抱着不用白不用,用了又白用的心态疯吃疯喝,狂支滥用。人们把它划为法律管不着、政府管不了的亚腐败范畴。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天天在人民大众面前发生,看得见,碰得到,其腐蚀性和负面性很大,它造成民心的丧失,党的形象受损,党组织与人民血肉关系遭到破坏,要求改革呼声很高。有鉴于职务消费的特殊性和旧制度的弊端,改革的出路在哪里。借鉴国外的经验和试点单位的经验,我认为必须建立一个消费形式货币化、消费主体个人化、消费标准公开化、激励机制有效化、监督管理简单化的职务消费制度。也就是说,各级领导干部根据职位的不同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务消费货币量,各人对号入座,彻底堵死职务消费的/无底洞。它的激励机制在于总量控制,超支自付,节余归己,与各级领导干部个人切身利益挂起勾来,以利于调动各级干部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积极性,减少改革的阻力。公开性体现在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标准形成过程是公开的,标准是公开的,违纪处罚是公开的,监督也是公开的、民主的、简便易行的,克服过去那种/主人盯公仆梢的现象。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职务消费制度货币化改革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建设现代化已经有200多年历史,他们在管理国家,包括政府官员职务消费方面的管理,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和管理技术可供我们借鉴。他们对政府官员职务消费基本上都实行货币化管理,按照职务等次和工作性质发给足量的交通费、通讯费、出差费和住房补贴,高官还有一定的接待应酬费。对国家官员待遇从优、管理从严、依法监督、公私分明。各级机关的人员往来,没有公费招待,更不允许公费搞高消费娱乐和请客送礼。一旦发现公费招待,公私不分,严惩不贷。近几年,有些地方和部门在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良好的效果。如江苏省进行了领导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私人化,电话费用货币化改革,总额限定,节余归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一年节省经费6000多万元。无锡市南长区今年进行公务用车的改革,区机关30辆公车上市拍卖归私人所有,从一般干部到区委书记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交通费。涉及改革的30辆公车,2003年支出费用300.6
万元,车均10.02万元,加上一年要更新3辆车,60万元,一年下来公车费用360.6万元。这次车改发放的交通补贴加上一次性购车补贴,共花费185万元,比车改前节约费用48.6%.。
二、职务消费货币化标准确定进程中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必须兼顾干部和群众两个利益群体的意愿。在职务消费货币化标准问题上干部和群众是两个不同的利益群体。干部会认为职务消费标准要高一些,再高也/物有所值;而群众希望标准越低越好,不花一分钱最好。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协调两个利益群体的意见,使得职务消费标准能在干部和群众之间达成谅解和一致。如果职务消费标准过低,从当前看,对干部的激励作用得不到体现,干部队伍中反对改革的呼声很高,或者使改革走样,或者使改革流产;从长远看,必然使干部这个职业失去吸引力,导致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到头来还是群众利益受损。如果职务消费标准过高,群众反映很大,也会危及到改革方案的实施和大局的稳定。因此,在职务消费货币化标准的确立上,必须努力寻找到一个干部和群众这两个利益群体都能接收的平衡点。
2.科学参照历史实际消费水平。确定职务消费货币标准,通过对过去几年财务数据的统计和调查,摸清底数是必要的。但是绝不能简单地以历史水平为准,而要扣除旧体制下领导干部讲排场、比派头铺张浪费的部分,扣除公为私用的部分。确定的职务消费标准要能比较真实的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公职所必须的消费水平。
3.考虑到职级、职位及地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差别。一般来说,职级越高,职务消费标准就应该越高。同一级别的不同职位,职务消费因素可能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从而使职务消费需求不同。因此,合理的职务消费标准应该在考虑职级的同时,兼顾职位性质的差异,也就是说,每一个职级应该对应设有几个职位消费档次,而不能只有一个。另外,还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入而出。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职务消费标准也应该有一定的差别。也就是说,同一职级,同一职位的职务消费标准在不同地区应该有所差别。还有职务消费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动态的,随着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的变化,在保持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及时调整。
4.考虑到政治因素。我们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之一,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比资本主义公职人员贡献要大,索取要少。另外,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标准在能够保证履行职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低一些。
5.考虑适用职务消费的干部范围。可以划出三个范围可供选择:一是党政机关的所有公职人员;二是所有党政领导干部;三是达到一定职级的领导干部,比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从理论上讲,适用范围小比范围大好,涉及面小,所用资金少,改革的震动小,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度,职务消费客观上是各级领导干部消费不可缺少的补充因素,所有在现实情况下职务消费的范围可适当大一些,具体多大范围,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但必须
坚持把暗补改为明补,把/无底洞变为有底洞。将来我国公务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收入明显提高,逐步缩小享受职务消费补贴的干部范围,只有职级较高的领导干部才能享受的职务消费制度是完全可行的。
6.违规处罚的措施必须到位。除了要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务消费标准外,还必须有配套的文件和措施,对于违规干部的处罚力度要大,措施要到位。一经发现有的干部对于职务消费标准不管不顾,报销的职务消费补贴超标,或者公私不分,或者转移消费,要公开曝光,使其威风扫地,处罚要严厉,轻则丢官降级,重则开除党籍乃致判刑,使得人人都不敢碰这根高压线。如果姑息迁就,处罚措施不得力,那么改革的成果将前功尽弃。
7.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程度。据我调查,对职务消费制度先行改革的地区和部门,大致都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公开化程度不高,群众参与度低。多数是涉及到改革的领导干部决定改革的具体方案,内部人决定职务消费的水平和标准,最大可能的结果是单方面提高职务消费的货币化标准。二是涉及改革的单位领导干部仍然有人到下属单位或招待单位报销职务消费票据,转移消费行为仍然存在。职务消费货币化标准确立的过程,是协调干部和群众两个利益群体关系的过程,是发扬民主的过程,也是群众和媒体实施监督的过程。因此,职务消费标准形成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公开的,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主人对公仆的职务消费应该有知情权、发言权乃至决定权。这也是解决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动力源问题。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标准的形成机制大体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人大、政协代表人民群众与政府机关共同确定职务消费货币化标准;二是举行听证会,通过直接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决定职务消费货币化标准;三是成立独立的委员会,独立于政府和群众这两个利益群体之外,综合两方面意见,来确定职务消费货币化标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采用哪一种机制,政府机关都负有提出标准并说明理由的责任,这类似于行政诉讼中,政府一方负有/举证0责任一样。政府部门代表应该提出详细的职务消费预算计划,详细列出各典型职位职务消费的种类,各种类型下的具体项目、消费数量及其具体理由,并接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的质询。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全党全民上下共同努力,方向对头,措施得力,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能够根除,改革的预期效果一定能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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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职务消费制度企业职务消费制度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及更换
第四条监管企业、直属单位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更换实行价格标准控制和审批备案制度。
第五条监管企业、直属单位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购买或更换配备公务用车,企业须经董事会(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直属单位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
第六条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公务用车,原则上执行排气量在2.5升(含2.5升)以下,价格在25万元以内的标准;以资产租赁经营为主的单位及商贸流通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公务用车,原则上执行排气量在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在20万元以内的标准,且小车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辆。
第七条对已配备的超标车辆未达到报废年限,且能继续使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继续使用且需更换的,按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批。
第八条对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经营性亏损以及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准为领导人员购买更换公务用车。
第九条各单位领导人员乘坐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五不准”要求:
(一)不准购买豪华进口小汽车;
(二)不准对领导人员乘坐的小汽车进行豪华装饰;
(三)小汽车的报废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准更新购买;
(四)不准超标准购买小汽车;
(五)不准以顶帐为由更换小汽车。
第三章出国(境)
第十条对各单位领导人员出国(境)严格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国(境)的,要填写《出国(境)审批表》,由市国资委批准。
第十一条企业、直属单位领导人员不得用公费参加无明确目的、任务以及一般性的出国培训、考察活动;不得参加各类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活动;不得以各种理由搭便车出国、照顾出
国。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领导人员不准出国:
(1)正在改制中和经营性亏损的企业领导人员;
(2)被初核或立案受审、受到刑事处分的领导人员。
第四章通讯工具、业务招待费
第十三条各单位领导人员不得用公款为个人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电话归个人使用,不得占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移动电话。
第十四条企业年度业务招待费的总额应控制在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超出控制总额。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业务洽谈”或巧立其他名目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各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真正把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要把单位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作为企务公开和领导人员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市国资委要建立监管企业和直属单位《公用车辆档案》和《领导人员出国(境)档案》。同时,要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认真核查。
第十九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关于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问题的调研关于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问题的调研
行政成本始终居高不下,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成为各级财政背负的一大包袱。如何有效遏制这一腐败浪费的顽疾,降低行政成本,很有必要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改革,把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降到最低。
一、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定义及现状
职务消费,是指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为了保证其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由财政按政策规定为其提供和报销的通讯费、招待费、交通费等开支。职务消费出于公职人员履行公务的需要,由财政埋单是理所当然的,也是必要的。没有职务消费,公务活动就没有经济基础,无法开展正常的工作。职务消费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公职人员能认真履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但也明显存在着一些问题:
1、职务消费不公平助长权利寻租。目前不同部门单位公职人员实际收入的差异过大,并非是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部分造成,而是各部门获取的各种利益补偿所至。为了维持和增加本单位的福利津贴发放,不少部门单位领导疲于奔波,寻找资金来源,想方设法扩大财源,对削减和压缩行政审批权力则极力抵触,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转变,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2、职务消费随意性大,财政资金浪费严重。公职人员职务消费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其存在是必要的。问题是由于对职务消费的含义、分类、范围、标准等基本问题研究不够,管理监督不健全,使实际工作中缺乏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制度性约束,往往造成职务消费恶性膨胀。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职务消费”名目越来越多,职务消费数额越来越大。无实际内容、无明确任务的会议、考察,以各种名义发放的津贴、补贴,违反规定购配小汽车,造成“三公经费”的过快增长,导致财政资金的严重浪费。
3、公务消费不透明、不规范,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的消费是合理的职务消费。但过度消费,利用职务假公济私的消费或故意奢侈浪费的消费则是腐败。民间有句顺口溜,“招待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说的是招待费这一名下的各种违规支出。只要能与权力沾上边的,个人消费不管是合法的、非法的都可以由公家“埋单”,公款旅游、私客公待、公款读书、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层出不穷,屡禁不绝。政府庞大的职务消费成了一个“灰箱”,假公济私、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共同消耗着国家财富。
二、职务消费货币化的利弊分析
1、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是解决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漏洞和弊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之一。如果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大吃大喝、公费旅游及高消费娱乐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是治标的话,那么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就是治本之策。职务消费货币化,将公职人员职务消费“由暗转明”,变“公款消费”为“私款消费”,与个人利益挂钩,可强化公务活动成本和效率意识,强化公职人员职务消费的自律意识。它通过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以机制制度和经济的手段来约束和引导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遏制腐败。
2、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有着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采取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方式,实行定额控制,可以节约大量的财政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奢侈浪费,为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更为强大的财力和物力支持。以公务用车为例,社会上流行的“公务用车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和配偶子女私事用车占三分之一,司机使用占三分之一”的说法虽然不是十分客观,但是它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职务消费中的巨大漏洞和浪费。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变“公款消费”为“私款消费”,可以很好地解决公物私用和虚报冒领等问题。
3、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是保持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由于现行制度的不完善,公职人员职务消费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相互攀比、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和现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增收缓慢,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困难。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受到了一定的损害。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是顺应群众呼声和要求,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措施。
三、职务消费改革的对策
职务消费的弊端,主要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供给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职务消费货币化。这是改革进程中一个深层次问题,既是对传统职务消费观念的破除,习惯职务消费方式的变革,同时关乎到人民群众的意愿,广大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解决职务消费的主要对策为:
1、深化体制改革,完善配套措施。一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进程,转变政府职能,变管理型为服务型。建立有效制约机制,积极推行阳光下的职务消费。二要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加强会计监督,细化明细核算,将职业消费核算到人到项。三是实行听证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从严控制经费追加。实行货币化部分,按月发放到人,尚未实行部分,建立会签制,加强票据审核管理。四是利用网站、报刊、电视等手段逐步推进职务消费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部门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阳光消费。
2、科学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先易后难。职务消费范围要经专家论证,群众听证,界定明确到位,具体内容要定规立法,具有操作性。具体为:①改革先易后难。职务消费货币化先选择个人职务消费类进行,这类消费支出一般较易具体核算并定额到个人,具有可操作性。首先,科学划分个人职务消费和个人福利消费。其次,规范个人职务消费类,对已有条件进行货币化的(如:交通费、移动通讯费等)方面,实行货币化管理定额到人;②科学、合理的核定消费标准。总原则是有利于“降低公务成本、减少浪费、减少行政支出,提高政府行政经费使用效率”;③消费水平实行总额控制。以前本地近三年行政成本平均数下调总额5%至10%确定总额,然后分职务、按编制确定公职人员职务消费额。既要考虑工作岗位差异、工作量大小,也要兼顾单位、部门、人员之间大致平衡,以利调动公职人员积极性和正常合理流动。经费确定,需召开听证会,专门会议研究,并报人大审查批准;④逐步取消公车,除保留少数公车、执法执勤等特殊专业用车以及组建公务用车租赁公司外,其余车辆一律公开拍卖。在拍卖中,公车的评估定价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拍卖一律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拍卖,不允许搞内部协议转让、暗箱操作。公开竞价转让可以向社会拍卖,也可在机关系统内部分批进行,但不允许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对留用的特殊公务用车,统一喷刷醒目标志便于群众监督。同时规定非执行执勤任务不得使用,确定专人管理,下班后和节假日钥匙交公封存。建立用车工作日记,对每次出车的任务、人员、时间、地点一一登记,以利于内部监督。⑤职务消费货币化必须与公职人员职责考评制度相结合,防止职务消费弱化会导致公务活动的弱化,影响政府行政效率。
3、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惩处力度,形成监督合力。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强化对资金运行、票据审查以及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审计部门应加大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力度,积极开展通过加强对资金开展单位财务年度审计及票据、财务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畸形职务消费,及时拿出整改措施,督促各单位按要求规范操作;新闻媒体应关注典型事件,及时曝光,追踪报道;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各单位职务消费情况应在局域网、公开栏上定期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使隐形的消费公开化,模糊的消费具体化,让人一目了然。纪检监察机关应将职务消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违反者及时进行警戒谈话,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整改结果归档;对令行不止者,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贪污腐败者,依法提请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直接关系到各级公职人员的切身利益,改革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统一难。职务消费改革的直接对象是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直接触及到领导干部自身利益。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在公务消费待遇上,同单位、同级别的,不论工作量大小,享受的待遇基本一样。现在要打破这种消费格局,必然会在领导干部的思想上产生较大的冲击。在改革中,处理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2、货币化范围明确难。职务消费的项目很多,现阶段并不是所有的职务消费项目都能实行货币化,哪些职务消费项目能货币化、哪些不能货币化,要明确起来不是易事。比如,职务消费可以分为个人职务消费和公共职务消费两大块,目前对个人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条件基本成熟,但哪些是单纯的个人招待,哪些是公共接待,这个界限就很难界定。
3、个人消费标准确定难。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的不同领导之间、干部与职工之间、实职与虚职之间,其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量不同,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执行的是同一消费标准,必然苦乐不均,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如果执行的是不同消费标准,谁高谁低,高多少、低多少,不易衡量。如何确定一个真正能够体现“工效挂钩”的标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
4、职务消费基数核定难。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对改革后各单位的职务消费基数难确定,假如按各单位前三年平均消费水平来确定,操作起来也面临困难,如果前三年制度规范、管理严、控制紧的单位,基数必然低;相反,制度不规范、管理不严、控制不紧的单位,基数必然高。若以此确定今后消费标准,前三年管理严的单位则相对“吃亏”,而管理不严的单位就会“沾光”。
5、节约与工作关系协调难。实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后,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考察费等按一定的标准发放到个人手中,由个人包干使用,这样财政压力减轻了,但也会产生新的问题。因为费用发放到个人手中以后,下基层、出差等等费用,单位不再开支,由个人从单位已发放的费用中支付,那么,干事的要花钱,不干事的却能省钱。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影响一些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篇:国企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企业
标识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ty/cw-gl-01-2014
第十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制度类文件编辑管理规定
国企领导职务消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集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具体包括通讯、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费出国(境)外考察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包括。公司领导、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等高层领导。
第二章控制原则
第四条
领导职务消费控制原则
1、统筹考虑。将职务消费管理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控和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相结合,统筹考虑。
2、立足工作。职务消费管理立足于工作需要,既要确保职务消费的有效性,又要坚持勤俭节约、适度消费。
生效时间:2014-02-14
拟定:孙海峰
审核:冯义华
批准:苏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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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五十条企业负责人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予以全部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结合上级组织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