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发言稿.加快培养产业急需的技能(精)

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

加充分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最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整体部署,现就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几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优化就业服务,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总体平稳。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连续6年超百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总量达1771万人,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差距,就业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长期并存,城乡一体的就业制度尚未完全形成,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特别是基层就业服务能力亟待提升。“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内在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保障,是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让更多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3个重点群体,把握就业机会创造、就业能力提升、就业环境改善3个关键环节,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形成城乡一体、普惠共享、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更加稳定。

1.就业机会显著增加。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以上,每年新增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每年新增25万人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全省15%以上的社区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标准。

2.就业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

3.就业环境显著改善。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制度,实行城乡普惠的就业政策,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联通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

三、全面落实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健全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

1.完善公共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就业变化因素,做到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预测、项目实施与人力资源配置、项目运行与就业服务、项目验收与促进就业效果评估同步进行。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人数、技能人才需求等情况纳入项目规划,对同等条件下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予以优先立项、审批。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实现扩大投资与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的有机结合。

2.鼓励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推动一批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

3.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和自主择业。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引导劳动者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实现其他形式灵活就业。推动金融机构扩大对劳动者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为劳动者就业创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服务。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把自主创业作为就业的重要增长点,坚持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1.加强创业服务。按照属地化的原则,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创业指导中心,为辖区内的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到2015年,全省市、县(市、区)公共创业指导中心建成率达100%。加强创业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实行创业服务专家选聘和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创业服务质量。组建省、市、县三级创业项目库,规范创业项目开发流程和标准,加快创业项目向创业成果转化。加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创业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省级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制定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制度,着力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2.提高创业能力。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加强高校创业课程培训,强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健全创业培训师资选评、培训和统一调配授课制度。采取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形式,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

3.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鼓励金融机构对小企业尤其是对初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对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提供者和征集者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制定促进农民创业贷款政策,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创业农民倾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拓展到农民创业者。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到2015年,所有省辖市和80%的县(市)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标准。定期开展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带动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

(三)帮扶重点人群就业。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形成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

1.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实施“百校联动就业工程”、“就业信息管理服务工程”以及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等计划,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实施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每年购买5000个基

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由地方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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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并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就业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实施重大项目。围绕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大力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带动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就业技能提升、就业失业监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公共就业服务强基等行动计划,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资金筹集、项目推进和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宣传各地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城乡基层服务平台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