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前存在的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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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机具补贴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1、补贴机型少,范围不够宽泛。目前可选机型单一,农民自主选择的余地较小,易形成供货商的垄断。例如“久保田”公司生产的农业机械质量市场占有率高,采取限量生产来控制市场价格,光是收割机就比国产的价格高一倍。从调查的农户和农机大户的情况看,80%认为补贴的农机具的范围太小,应增加优势农产品加工机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补贴范围以播、耕、种、收等农田作业机械为主,不包含榨油机、大型碾米机等普遍性的农产品再加工类机械,而且还对规模进行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生产积极性。例如三门拥有油茶合作社34个,对榨油机有很大的需求,但榨油机没有纳入到农机补贴范围,全县没有一台榨油机,该县生产的油茶籽只能卖往外地,无法发展小型加工厂促进油茶产业发展。又如三门县浦坝港镇罗黄农机化专业合作社种植水稻2000多亩,想发展稻米产后加工,因中小型碾米机的产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欲购买日出米量30吨以上的大型碾米设备,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只针对中小型碾米机给予补贴,不包括大型碾米机,该社只能负债贷款100多万元用于购买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2、补贴的农机产品与一些中西部的山区县不相适应。目前国家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更多是参照平原地区、发达地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而制定,较少考虑广大中西部贫困山区较为恶劣的自然条件、农业耕作环境,以及农民相对贫困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补贴的农机产品多以大中型、价格较高的农机产品为主,单机价格为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些大中型农业机械适合平原地区的粮油生产,不适应贫困山区山地多、地块少、田块高低不平的自然条件,不能承接当地还比较落后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也大大超出了当地农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
3、同类产品各省市区之间的价格差异明显,易造成农机倒卖现象。由于各地农业发展情况、经济实力不一,各入选产品在不同地区所享受的补贴金额不尽相同。例如浙江宁波中央资金加地方配套资金补贴额度达到70%,三门的补贴额度为40%左右,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一台在三门以8万元购置的洋马插秧机在宁波只需4万元,价格相差一倍。由于地区之间的补贴差别较大,存在个别农民差价倒买倒卖补贴机具现象。对这种私自处置补贴农机具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很难掌握详细情况,监管执法比较困难。
4、同款产品补贴价普遍高于市场价,致使国家给的补贴被涨价部分稀释。根据调查发现,同款小型农机产品,补贴的农机售价比不补贴的农机价格普遍高出20-30%左右,导致部分农机具在农民享受补贴后的购置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相差不大,使财政补贴“缩水”、农民受益减少。比如同一台增氧机,市场价1300-1400元,补贴价为1600-1800元,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的价格在1300元左右,与市场价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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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实施农民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信贷政策。目前,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一次性投入较多,农民难以承受。建议建立农民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信贷政策,同时政府投入资金进行贷款的贴息,扶持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
4、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加强补贴农机具监管。建议以地方法规形式出台《补贴农机具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机补贴程序、方式,维修点设立、管理,补贴农机具的管理、处置,相关管理部门的权责与执法规定等予以明确,提高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
5、根据同类产品的性能高低确定不同的补贴比例。可以将价格较低的机具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大马力高性能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积极引导农民购置高性能的农业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