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CMMI政府补贴政策(08、7、12)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
深府办„2006‟136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
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深圳市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资助对象与方式
第一条为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205号)以及《关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9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申请cmm认证资助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经认定的软件企业;
(三)已经通过了软件成熟度模型(cmm/cmmi)2级以上认证。
第三条对软件企业cmm认证给予资助,实行总额控制,企业自行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第四条对软件企业cmm认证的资助采取报销制,即企业凭通过软件企业cmm认证的正式文件和其他资料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销;经审核给予资助的,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企业。
第二章资助额度
第五条通过cmm2级以上认证的,对企业实际支出的认证费用给予适当资助,标准如下:
(一)通过cmm2级认证的,资助不超过30万元;
(二)通过cmm3级认证的,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通过cmm4级认证的,资助不超过80万元;
(四)通过cmm5级认证的,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已获得认证资金资助后又通过更高等级认证的,资助额不超过级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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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8月14日印发(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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