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一总河长述职报告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河长办的坚强领导下,示范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全力抓好黄河生态环境整治、中小河流及农村河湖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面,我将示范区河湖长制开展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示范区辖内主要河渠有15条,总长近百公里。其中。省级河道——黄河,流经我区10.31公里,堤防长度14.7公里;市级河渠10条,包括马家河、运粮河、黄汴河、碧水河、东干渠、总干渠、晋安河、涧水河、秀溪河、马家河北支等,总长度约95公里。此外,还有黒岗口调蓄水库、中意湖、黑池、金明池等4个市级湖泊,湖面面积约470万平方米。目前,共设区级河湖长16名,乡级河湖长49名,村级河湖长47名,巡河员80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河机制
2021年以来,我区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区级河长、湖长成员名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在延续河湖长制会议、巡查督查等10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示范区河湖长制2021年工作要点》、《示范区巡河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示范区河长+检察长制工作运行机制》等文件,发布了《示范区总河长令》。作为示范区第一总河长,我带头学习贯彻落实省总河长2号令,积极开展巡河调研活动,多次到黄河、黑池等主要河湖现场开展工作;区党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动上阵担任河(湖)长,始终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河工作,进行现场督办,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全区河湖整治力度得到持续提升。今年以来,示范区区级河长巡河100余频次,乡村两级河长巡河4900余频次。
(二)严格监管,强化不间断督察督办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压实多方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区河长办联合区督查室等部门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监督全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督办单制度,重点督查河湖“四乱”问题及省、市交办件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限时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松懈不力的,及时予以全区通报。2021年以来,全区共督查发现各类问题20余件,下发督办通知单20余份,按时间节点解决销号上级督办件5件,有效保证了问题的快速落实和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多措并举,实现河湖“清四乱”全覆盖
今年以来,全区加压增责、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有力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转变。一是按照省、市河长办工作部署,对黄河滩区40个“四乱”点位反弹问题进行常态化巡查督办,并做到举一反三。发现反弹问题11处,清除反弹点位垃圾及周边垃圾约130立方米。二是根据省总河长2号令要求,把河湖“清四乱”范围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运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先后对辖区内中小河流及农村河湖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累计出动人力400余人次,各类机械500余台次,清理河道淤泥、杂草及河湖岸边垃圾3000余立方米,疏通河道65000余米,中小河湖“清四乱”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健全机制,实施巡河员管理制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是履职尽责全周期。健全职责明确、协调顺畅、运作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级河长、河长办和河道巡河员各司其职。完善“河长+”制度,强化执法监管,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法治环境。
四是问题整治全方位。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企业污水排放、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河道“四乱”、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是各方力量全动员。坚持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河流管理保护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