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区检察室参与社区管理创新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摘要】

检察机关检力下沉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而社区检察室的设置则是检力下沉的时代载体。基层检察室的设立是贯彻群众路线、保障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本文通过论述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检察室在解决社区问题中的作用,论述基层检察室在社区管理创新中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

检察检察室社区管理创新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党的执政地位、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以及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之间存在重要联系。党和国家对于社会管理创新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并根据我国国情对如何进行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自改革开放,党和国家根据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就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不断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工作部署,对于社会管理改革创新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经历多年探索和实践后,目前我国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大体格局。

与此同时,政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法治的重要部门,理应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相关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发挥自身的特点,使检察权在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中不断发挥积极作用。

二、检察室的设立在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近年,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一些基层检察院为推动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在辖区内人口流动较多、辐射功能强的乡镇、社区以设置派出检察室的方式进行关于社会管理的探索。派出检察室主要负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等内容,其设立具有以下重要的作用:

一、贯彻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根本路线之一。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人民性的重要体现。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被赋予了新的使命,同时也给检察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职能拓展和深化的重要载体,对接受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深入倾听民生、民声、民诉起到良好推动作用,同时也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保持检察机关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及提高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通过基层检察室直面基层,收集群众的批评、建议,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对于提升检察人员的形象和检察机构司法的公信力有较大帮助。

二、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在基层组织设置检察室,可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充分拓展和延伸,以促进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为手段,与各个相关机构共同构建完备的社会主义基层司法体制,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对工商、税务、土地等行政派出机构的监督,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保障群众利益。检察室的设立,将对基层选举、基层建设招投标等过程进行较为有效的监督,使其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将可以对违法犯罪行为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并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将可以使人民申诉更加便捷,在较短的时间内化解纷争;将有利于发现贪贿线索,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的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据此,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的作用,有助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检察室在社区创新管理中的作用,有助于建设和谐社区、美丽社区。

三、社区管理工作的现状

目前,一些社区机构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服务意识欠缺以及监督机制缺失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四是注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使社区居民充分享受到应有的权利五是严格管理、考核以及监督机制,避免形象工程,使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这其中,加强对社区养老的制度建设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作为我国养老主要方式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逐渐弱化。同时,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所以,建立健全可靠的社区养老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养老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解决不好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建设中国有特色的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这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主动性;二是狠抓服务,拓展方式方法,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广泛性;三是加大投入,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五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制,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长效性。

四、完善检察室参与社区管理与创新工作的设想

针对目前社区存在的问题,检察室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推动社区的创新管理,具体体现为:

一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检察室的一项任务是在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中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官要告诉人民群众的,不仅是法律规定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而是通过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使人民群众逐步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法律做出这样或那样的规定是如何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观念,使人民群众从本质上理解法律赋予其权利和义务的意义以及如何更好的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是对公安派出所的刑事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重点需放在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以及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案件。

三是负责对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外执行实行社区矫正,而检察室贴近社区,理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管工作,配合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四是实行“检调对接”,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的创新。根据维稳工作的需要以及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检察室依法依规积极参与本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民行案件的调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根据社区特点开展工作。通过与相关组织的有效对接,依法依规及时合理的解决人民群众诉求,从而为人民群众提供检察环节的司法救济。

五是做好理论调研工作。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可以使检察室的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通过学习理论可以指导实践,通过实践的总结弥补理论上的不足,取长补短,达到良好的效果。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并积极实践,才能找到检察机关与社区的正确契合点,进而把握检察室在社区工作的切入点,做到有所侧重,有所作为。

总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设立检察室,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接地气举措,必须充分发挥检察室的作用,才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贡献力量。【参考文献】

[1]天津市人民检察机关联合课题组,张序,白春安.以检察室为载体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问题的思考[j].法学杂志,2012,03[2]朱为学,顾浩.基层检察室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初探——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检察院的探索实践为例[j].河北法学,2012,06[3]徐顽强.社会管理创新: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4]蒙永山.基层检察院建设探索与实践[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5]庄建南.和谐社会语境下的中国检察制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

第二篇: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思考理论征文

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思考

汝城县总工会肖勋雄

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会议还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工会法》总则中规定: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如何找准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围绕中心,在推进科学发展中凝聚力量展示作为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集中力量发展先进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国家也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

1会支柱,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因此,工会工作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来,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工会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根据工会的性质,特点来积极参与。在经济建设上,工会突出强调发挥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所以在推动科学发展上要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凝聚人心,鼓舞干劲,激情干事为切入点,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建功立业,展示风采。当前就是要紧紧围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围绕打造“一个中心,建设五个汝城”的目标,创设多种载体,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技能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推进“职工书屋”建设,不断健全有利于职工学习成才的制度机制,激励广大职工树立勤奋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技能培训,整合各种资源手段,努力培养更多“金牌工人”、“技术能手”和“创新能手”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要不断深化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各级工会要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抓手,积极组织企业和职工,深入实施以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技术革命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技术创新工程,促使广大职工竞相迸发创新智慧、不断涌现创新成果。要瞄准各行各业的关键技术,发动广大职工立足岗位

2技术创新,着力推进创新型班组建设,为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激励职工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技术创新奖励、知识产权管理和创新评价体系等制度,努力营造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各级工会要围绕促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发展,建立激励机制,动员广大职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要按照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规律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着力在创新竞赛方式、丰富竞赛内涵、提高质量和效益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劳动竞赛的科学化水平。在开展传统制造业领域劳动竞赛的同时,要注意探索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组织劳动竞赛的新途径,不断扩大劳动竞赛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为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注入更多的源头活水。

二、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要抓住关键,在维护权益中构建和谐,促进稳定

《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必须要抓住这个关键,在维护权益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作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工会与职工群众联系最广泛、关系最密切,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劳动关系的政策制定,协调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参与劳动矛盾调解和社会风险化解等都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重点工作,当前要紧紧围绕服务职工

3群众这一主题;从解决广大职工群众最关主、最急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要充分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职能作用,建全帮扶机制,拓展帮扶领域,提高帮扶水平,尽最大努力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真正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职工之家”。要充分发挥工会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实现就业再就业。要配合有关方面,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切实解决好困难职工群众生活问题。要不断丰富和拓展送温暖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从就业援助、医疗救助、技能培训和政策指导等方面做好工作,深入开展职工群众生活救助和互助互济活动,努力形成帮扶困难职工的长效机制。要始终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职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机制,大力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和矛盾预警预防等工作。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把它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长远工作,作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长远工作。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法律援助等三大机制,加强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女职工特殊利益维护,不断巩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努力当好党的政策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促进和谐的“指

4导员”和社情民意的“报告员”。要牢牢把握引导职工正确行使权利这一重点,各级工会要针对国有、私营、外资企业劳动关系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形式,鼓励广大职工认真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对待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通过正当途径和正确方式表达个人利益诉求,自觉做维护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

三、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要优化环境,在强基固本上打牢基础,健全机制

工会参与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既是对原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完善,更需要工会自身在创新观念、优化环境、夯实基础和完善制定等方面进行大胆实践。随着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加强和拓展,职工群众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与工会自身资源不足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必须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环境条件。工会在参与社会管理中心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对党负责和对职工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在社会管理中的贯彻落实。主动争取党政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为工会在社会管理中拓宽领域、提升质量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推动完善工会参与社会建设与创新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工会在社会管理中的法律地垃、

5主要任务和政策激励等内容,使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有法可依。要打牢工会组织基础,加大建会工作力度,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实现基层建会的动态全覆盖。要以企业工会建设为重点,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工作活力。要立足基层,创新工会组织方式,探索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与政府城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相衔接,充分发挥工会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直接做职工群众工作的作用,使工会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各项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职工。要完善工会参与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责职能,搭建工会有效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平台,探索建立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联系,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协作,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相互配合,形成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加强工会干部社会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成为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服务社会的工会志愿者,进一步提升工会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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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乡镇检察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和探索乡镇检察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和探索[蔡仕强]——(2012-2-20)/已阅530次

乡镇检察室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和探索—以五华县检察院的三个检察室为视角五华县人民检察院蔡仕强

【内容摘要】

如何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通过探讨检察机关设立乡镇检察室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检察室运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检察室从合理设置、正确履职、严格管理、不断创新四个方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从而认为检察室参与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关键词】

检察室社会管理创新探索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作用、担负重要使命。当前,各地检察机关为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积极试点设立基层检察室。设立基层检察室拓展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领域,检察室立足本职,面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大局,对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很好效果。但是,一些地方的检察室存在设置华而不实、工作流于形式、人员严重紧缺等诸多困难和问题,本文试以五华县检察院设立的三个检察室为视角,就如何加强检察室建设、更好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设立检察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是健全司法体系、强化法律监督的需要。一方面设立检察室具有宪法和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组织机构形式由法律规定。根据人民检察组织法第2条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条文中“根据工作需要”“等”等字眼,对检察机关派出机构作出了不完全列举的规定,为设立乡镇检察室预留了法律空间,因而设立乡镇检察室符合立法精神,具有宪法和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设立检察室完善了法律监督体系。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分别设有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有自己的基层“阵地”,而检察机关没有乡镇一级的检察机构,在基层信息不通、耳目不聪,无疑使检察机关对基层的法律监督工作效果大打折扣。这种现状,使得我国宪法构筑的行政权、审判权、监督权三权架构出现漏洞,与宪法立法初衷不符,更难以适应我国现有的国情。因此,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重点乡镇、街道设立派出检察室,将法律监督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使原来的“两所一庭”体制变成了“两所一庭一室”,从机制上完善了乡镇一级的司法体系。

(二)是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发展大局的需要。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乡镇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最主要特征是广大农民再也不依附依赖于土地,广大农村已在向城镇化发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在形成。但是,在这历史性大变革中,也暴露了出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目前,农村尚存在相当数量的严重暴力、黑恶势力、破坏农业生产和侵犯农民生命财产犯罪,出现了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化、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土地政策调整、征占农村土地等引发了一些显性的和潜在的社会问题日渐突出,农村纠纷不断增多。而乡镇检察室正是密切同群众之间的关系,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的最有效载体。以五华县为例,该县面积达3226.06平方公里,占广东省面积的1.47%。总人口105万,其中农业人口89万,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4.76%,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地广人多,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触点多、燃点低、处理难,利益纷争错综复杂,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检察机关创新服务民生新平台助推社会矛盾化解,势在必行。因此,设立乡镇检察室,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立足检察本职,维护社会稳定、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检察机关服务绿色的经济崛起发展大局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三)是加强基层建设、推进检察改革的需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检察机关的执法主体80%在基层,检察事业的基础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发展希望也在基层,基层检察院建设在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虽然基层检察院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但是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队伍建设水平还不高,特别是由于检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基层检察院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把群众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需求。适时发展乡镇检察室,通过与基层群众“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名度和认可度,走检察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从而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形象。

二、乡镇检察室设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设置模式不统一。有些地方在乡镇检察机构的设置在决策前缺乏必要的调查论证,急功近利,盲目跟风,存在一哄而上,搞一刀切的情况。表现为:检察室名称不一,五花八门。如派出检察室、检察站、乡镇巡回检察室、检察联络室、检察工作联系点、检察法律服务室;报批程序不一,形式各异。有的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有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有的报当地党委批准,有的多头报批;机构编制不一,地位尴尬。大部分乡镇检察室或类似机构没有行政级别和固定编制,也有个别如珠海市的横琴检察室有行政级别和固定编制,还有个别如陆丰市甲子镇检察室有编制,但只保留了机构设置,无实际人员,也没有开展工作;人员配备不一,随意性大。有的安排干警“客串”,定期办公。有的安排干警驻点蹲守,长期办公。有的甚至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检察工作联络员,协助工作。例如五华县院,现有在职人员77人(其中院领导9人),内设17个科室,有些科室甚至只有一个人,平时工作任务重,案多人少,没有多余的人员补充到派驻检察室,只能采取部分干警“兼职”检察室,定期驻室办公的办法。

(二)职能定位不突出。高检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规定了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但仍不够全面具体,不能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人民检察院职责。由于没有法定职责和明确的职能定位,各地检察室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五花八门,有的片面强调侦查办案,有的则强调为检察院其他部门提供案源,有的重点从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受理信访举报工作等等,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法律监督中的作用。甚至产生三种不良倾向:一是职责泛化,认为检察室包打天下,大包大揽,“份内”的事干,“份外”的事也干,什么都做,最终什么都做不好;二是职责虚化,工作只停留在协调和服务上,不敢大胆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不到位;三是职责异化,主次不分,脱离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工作,把主要精力用在协助政府处理拆迁、土地征用纠纷等检察职能之外的工作上,充当了当地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目前,各基层检察院对乡镇检察室的管理尚处于松散无章的状态,有的由具体业务部门协调管理,如反贪局、控申部门等,有的由政工部门或办公室等综合部门统一协调管理,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部门。其次,乡镇检察室与检察院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对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关系没有理顺,仅靠乡镇检察室“单打独斗”,难以将一些重要矛盾及时化解,工作不能形成合力。另外,由于上级院未将乡镇检察室工作列入考核的范围,各基层院在设置乡镇检察室后,将更多的精力集中本院各条线有考核指标的工作上,而对乡镇检察室如何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如何实行规范管理却较少涉及,结果是想管就管、不想管也没什么大问题,反正未列入上级考核范围,不会对全院总体工作造成什么影响。这样,管理上的不到位,使乡镇检察室不能走上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严重制约了其健康有序开展。

(四)保障机制不健全。据了解,大部分地区的乡镇检察室的经费由派出检察院自行解决,少部分地区的乡镇检察室的经费由派出检察院和所在乡镇共同解决,也有个别乡镇检察室的经费由财政统一支出。由于经费的保障没有合法、稳定的来源,检察室在装备上受到了限制,有的借用乡镇政府的办公用房,与综治办或信访办等部门一起合署办公;有的租用当地的房屋作为办公和生活用房;有的因技术装备落后而制约了一些工作正常开展等等,这些实际困难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和执法形象。同时,由于大多数乡镇检察室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基层检察院在设立乡镇检察室时,增加的人员、办公经费的开支还要从现有经费中挤占,靠自筹经费加以解决,特别在经费保障不充裕的欠发达地区就显得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只好在规划设置上则能省则省、能减则减,物质装备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导致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发展处于软弱无力的状况。

三、检察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和探索

(一)要认真谋划,科学设置。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高检院应该通过司法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个修改检察院组织法的建议,明确在乡镇设立检察室的规定。高检院要进一步对派驻检察室建设的选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基层检察院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拟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布局、数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当地编委申请增加机构编制,机构规格与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相同,原则上可与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对应设置。其名称可统一为“xx人民检察院派驻xx(驻在地名称)检察室”。检察室的设立、更名和撤销,应报上级检察院和当地党委备案。检察室应有专门的办公楼,统一规范,融入检察机关独有的检察元素外观标识,并配齐人员,配备车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施,常年办公。检察室的设立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据乡镇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交通、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实行重点区域先行,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巩固一个。如五华县是一个农业大县,东西相距71.59公里,南北长为87.99公里,有16个乡镇,五华县院根据各乡镇的地域、人口、经济、文化和交通等实际情况,在其中经济和交通较为发达、人口数量较多、辐射面较广的安流、华城两个乡镇和工业园区设立了检察室,选址合理,运作规范、效果明显。

(二)要突出特色,明确职责。高检院《意见》规定了检室室的工作职责。笔者认为,检室室要突出检察特色,明确监督职责,努力把检察室建设成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线平台,打造检察工作的新亮点。一是服务基层群众,减轻群众诉累。协助乡镇党委建立由乡镇党政统一领导,“两所一庭一室”分工牵头,各基层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维护和谐稳定,减少社会对立,将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现、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全面掌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提出解决对策建议,积极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笔者认为,检察室可以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但不能承担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等工作,检察室应更多的配合内设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三是突出法律监督,拓宽工作领域。将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的立案、侦查、审判和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检察室的监督视野,收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及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使检察监督更直接、更快捷、更方便、更有效。四是参与平安建设,提升执法形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以及运用检察手段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

(三)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一是加强内部管理,资源配置到位。检察室所需的人财物不能依赖于当地乡镇镇委、镇政府,建议由县级以上财政拨出专款,由基层检察院统一管理,办案办公经费统一拨付,办公用品装备统一购置。同时,须加大对检察室的经费投入,尤其是网络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流转畅通。二是合理配备人员,选好人用好人。每个乡镇检察室要配备3到5名检察干警,将综合能力强的检察官派驻检察室任职或者将年轻干警充实到检察室,加以重点培养和锻炼。笔者认为,绝对不能从社会上聘请人员行使检察权。由于人员紧缺,一些检察室采取返聘部分离退休干警的做法,这一做法可以借鉴。如五华县院3个检察室均是返聘刚退休不久的3位院领导担任主任。去年7月,华城镇两个村发生冲突,集体械斗一触即发,华城检察室主任获悉后,利用其经验丰富、协调沟通能力强、具备做好群众工作的优势,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很快平息了事件。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管理。包括建立轮流派驻机制,由于检察室工作条件差,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所以驻室干警要实行轮岗换岗,以3至5年为宜。要建立激励制度,对工作出色的干警优先提拔使用或向相关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使用。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文明接待规范》等规章制度,确保检察室工作规范有序。要对乡镇检察室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建议由省院制定标准,将乡镇检察室工作列入考核的范围,纳入省院统一考核。

(四)要力求创新,不断完善。首先,着眼自身,不断完善实践中总结出的有利于提高检察室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大局和执法为民的能力、促进执法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好做法。如完善文明接访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健全与当地司法、公安、法庭、信访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要优化检察权配置,推进内部管理方式的创新。笔者认为,检察室可定位为基层检察院的一个独立部门,作为一个内设机构,属院党组直接管辖,基层院办公室为检察院其他内设机构与各检察室之间的联络部门。其次,着眼社会,致力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在检察环节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如建立服务当地党委中心工作协调保障机制,积极发挥近距离接触基层、获取各方面信息比较迅速的优势,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协调本院其他职能部门为乡镇、园区的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再次,立足服务,推进服务措施的创新。如设立“农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通过开设“检察官讲堂”及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运用近期查办的典型案例,对农村基层干部及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使检察宣传工作深入田间地头,送进农户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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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为了更直接有效地维护涉法涉诉案件中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们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沟通达成合作意向,将该中心下辖的15家镇级援助中心服务站纳入绿色维权服务通道,公开地址、电话、联系人,按照服务的内容、妇女的需求,借助他们的阵地、业务、政策优势,实现“一网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一案制办结”,有效解决了妇联参与维权职能不强、手段不硬、有心无力的难题。三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我们深深感到,政策带来的每一次强劲驱动,都筑就了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新的坚实支点。虽然政策空间较难突破,但一旦冲破瓶颈,就能解决长期性、普遍性的问题。作为中间层面的市级妇联,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妇联的任务和要求,又要注重从政策层面为妇女权益维护和基层妇联开展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的含金量非常高,我们要认真研究,积极争取。比如向劳动部门争取公益性岗位,积极参与劳动、农业、商务部门的培训工程等。

三是要先行先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我们妇联工作搭建了新的平台。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突显妇联特色,以作为求地位,以能力求发展,力求到达三种效果:一是党委认可,赋予工作职能。妇联在参与社会管理的思路上,不能被动地等待政府让渡、转移部分妇女儿童事务。过去很多边缘性工作职责或模糊或交叉,只有我们先行先做,有效果了,出成绩了,群众满意了,领导认可了,政府就会放

心地把职能赋予我们、把任务交给我们。2008年,我们瞄准家政市场,成立了家政服务部、家政培训中心和家政联盟,开展家政从业人员培训、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填补了家政行业管理的空白。直到2009年家政行业管理才归口商务部门,由于我们提早介入,主动作为,形成了一套成熟可行的工作机制,市商务部门将家政管理和项目统一打包授权我们妇联。2011年,市政府更明确要求由妇联牵头完成培训2000名家政从业人员的工作任务,并将之作为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二是社会关注,资源向妇联项目集聚。项目做好了,做出影响了,做出了品牌,社会关注度就会提高,社会资源就会向项目集聚。由我们妇联牵头的家政由最初6家组成的家政联盟发展到现在由20多家公司组成的家政协会,少儿托管由最初的妇联一家独撑发展到现在社会资本纷纷要求加盟,业务不断向周边镇办、村居辐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