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下发全省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行业民主评议内容的通知》、和市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搞好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有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部署,以民主评议促进有效整改为手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促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实现*在新起点上的新跨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
市局负责组织评议城区各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各县、区负责组织评议所属的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公开了收费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是否公开了业务范围、办理条件、工作流程;是否公开了执业人员名单、照片和服务承诺;是否公开本所及主管部门投诉电话,自觉接受当事人、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是否统一在办公桌醒目处放置执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身份牌。
3、是否统一受理业务、统一登记备案,统一出具法律手续,统一出具信函、法律文书。
4、是否建立、执行了统一的业务、财务和行政档案制度,是否做到了及时归档、材料齐全、专人管理。
5、是否对委托人所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作了告知或提示。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8月15日前,各县区司法局将所属基层法律服务所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局基层工作处;城区各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评议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市局基层工作处。
4、8月20日前,市局基层工作处视情抽查有关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整改情况。
5、9月中旬,市局基层工作处对评议结果进行排名,并上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对排名前3位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将建议市局予以表彰,对排名最后1位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责成该所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限期整改仍不到标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将暂缓通过年检。